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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事隐”而用“假语村言”——是“石为我用”

2026-03-01 08:43阅读:
“真事隐”而用“假语村言”——是“石为我用”
“作者自云”之作者,因“故将真事隐去”,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而写女娲氏练石补天,将未用之石头,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是“石为我用”:
一、自称“在下”者,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为的是自己写出“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为的是写该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
二、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是“空空道人为我而用”,为的是给石头撰《石头记》,提供第一证据。
三、自称“在下”者,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是“孔梅溪题、吴玉峰为我而用”,为的是给石头撰《石头记》,提供第二、第三证据。
四、自称“在下”者,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曹雪芹为我而用”,为的是给石头撰《石头记》,提供第四证据。
五、自称“在下”者,写石头之行为;写空空道人之行为;写孔梅溪之行为;写吴玉峰之行为;写曹雪芹之行为,皆为“作者自又云”之“我”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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