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审理“大豆货损纠纷案”获外国当事人认可对此类案件裁判规则创设具有指导意义
2024-04-18 14:14阅读:
近日,由青岛海事法院王爱玲撰写的(2020)鲁72民初1236号裁判文书,获2021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一等奖。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法官又是如何判决的?2月11日,记者走近当事法官,听她讲述该案背后的故事。据介绍,本案系一起复杂的涉及中国、巴拿马、新加坡、英国、巴西等多个国家的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大豆货损纠纷案。本案的审理有两方面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为庭审方式的创新。青岛海事法院首次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允许英国专家鉴定人Chris
Ellyatt教授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整个庭审跨越了半个地球,并全程网上直播,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为案件事实查明鉴定了基础,也体现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本案确定的裁判规则对大豆货损案具有广泛指导意义。大豆热损案较多,一般从货物品质是否适合海上运输要求、责任期间内的通风措施是否得当、迟延卸货对货损发生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本案中对该三个因素进行了深入详尽地分析认定。

关于大豆水分高于13%的国家标准,法院认为,该标准明确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商品大豆,13%的水分含量的标准应当被视为可以满足大豆储藏、运输、商业流通等环节的一般要求,而非仅限于储存环节,本案系海上货物运输环节,也应符合国家标准。本案涉及进口的大豆以及远洋运输,不同国家关于大豆含水量均有不同规定,国际上关于大豆远洋运输亦无统一规范,本案大豆虽然水分高于13%,但并非不可以远洋运输和必然货损的货物。关于大豆中存在混有杂草的品质缺陷与船长签发清洁提单之间的关系,法院认为,承运
关于大豆水分高于13%的国家标准,法院认为,该标准明确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商品大豆,13%的水分含量的标准应当被视为可以满足大豆储藏、运输、商业流通等环节的一般要求,而非仅限于储存环节,本案系海上货物运输环节,也应符合国家标准。本案涉及进口的大豆以及远洋运输,不同国家关于大豆含水量均有不同规定,国际上关于大豆远洋运输亦无统一规范,本案大豆虽然水分高于13%,但并非不可以远洋运输和必然货损的货物。关于大豆中存在混有杂草的品质缺陷与船长签发清洁提单之间的关系,法院认为,承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