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其虚假宣传行为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案
【简要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在其网站、楼盘宣传页及某视频媒体上发布销售广告,宣传该楼盘项目有北京某知名院校合作办学的小学、度假酒店、三甲医院、500米内地铁、文旅商业街等多项配套设施。但其向赵某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并无上述配套设施,赵某诉请某房地产公司对其虚假宣传行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在楼盘预售阶段对项目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配套设施、绿化景观、医疗教育等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该宣传内容作为要约邀请虽不计入合同内容,但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购房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典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