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现实生活中,隐名登记、委托登记、代持房产登记等现象屡有发生,在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真实权利人应当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王某名下登记有房屋一处,购房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均系其与某房地产公司、某银行签订。王某去世后,其妻隋某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后,王某的姐姐王某甲、姐夫毛某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称毛某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因某房地产公司欠其货款,双方协商以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数套商品房抵顶货款,案涉房屋实际为毛某借王某之名购房,但购买房屋的贷款、税费、装修费用等均由毛某支付,请求确认上述房屋归王某甲、毛某二人所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毛某连续多年按月按时向王某在住房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还款账户转账,符合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及还款方式。隋某称不清楚房屋的首付款、偿还房贷、契税及专项维修基金的支付以及房屋装修等事实。
案情简介
王某名下登记有房屋一处,购房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均系其与某房地产公司、某银行签订。王某去世后,其妻隋某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后,王某的姐姐王某甲、姐夫毛某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称毛某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因某房地产公司欠其货款,双方协商以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数套商品房抵顶货款,案涉房屋实际为毛某借王某之名购房,但购买房屋的贷款、税费、装修费用等均由毛某支付,请求确认上述房屋归王某甲、毛某二人所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毛某连续多年按月按时向王某在住房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还款账户转账,符合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及还款方式。隋某称不清楚房屋的首付款、偿还房贷、契税及专项维修基金的支付以及房屋装修等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