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纳税人有权知道政府是怎么花钱的
王学进
国家税务总局11月30日在官方网站上首次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把散落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并进行了详细解读(昨日晚报)。
纳税人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一直以来都是一笔糊涂账,不要说纳税人,就是税收征管人员也说不清所以然。现在终于由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权威的界定和划分,尽管这是一则姗姗来迟的公告,但终究还是值得肯定的。在表示谨慎肯定的同时,笔者也要表达自己的一大遗憾。
十四项权利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第一条,即知情权。公告明确了纳税人有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等权利,但遗憾的是漏掉了最重要的一点,即纳税人有权知道政府是怎样花费自己上缴税金的。既然明确了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就不仅要让他们了解上缴税收的额度、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更要让他们了解自己的钱用到哪里去了,以及效果如何。让纳税人了解税金的去向比清楚上缴的方式方法更关键,更核心,撇除这一知情权,就是半吊子知情权,实际意义不大。
窃以为,税务总局不是因疏忽遗忘了这点,就是有意隐去这点。税务总局不会不知道,这些年,公民要求政府公开预算及“三公消费”等呼声日益强烈,著名的例子就有:沈阳律师温洪祥向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申请公开收支报告,北京市民朱福祥向国家审计署申请公开北京市违规使用了多少土地出让金信息等,但得到的答复大多是“事关国家机密不便公开”。尽管申请者援引《信息公开条例》举证申请合法,可政府部门仗着所处的强势地位就是给申请人打马虎眼。
当公民享有了解政府花钱的权利尚未纳入宪政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