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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评  公务员不公平感从何而来

2010-12-23 00:29阅读:
漫评 <wbr> <wbr>公务员不公平感从何而来
朱慧卿/画
自从刑法修正案开始讨论“醉驾入刑”的问题后,对于醉驾的关注度,果然直线飙升。这自然是意料中的事儿,可奇怪的是,据说该新闻引起了一个群体的严重焦虑。在审议中,有委员对醉驾的界定及情节有不同意见。认为醉驾即入罪对公务员不公平,因为公职人员犯罪后一般会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处分,所以“后果很严重”
。(12月22日《新京报》)
需要声明的是,这里没有所谓的“仇官”心理,更非幸灾乐祸,而是以平和理性的探讨心态来试图理解这个诡异心理。但对于公务员的“不公感”仍觉费解。
首先,“醉驾即入罪”这个规定是否严苛,当然仁智自见。很多人,特别是司机朋友可能都觉得这规定不“人性”,打击面过宽。醉驾即被拘役,确实贪杯的朋友感到莫大压力。但是,这个压力本应平摊在所有人头上,公务员怎么就感到特别“严重”呢?因为公务员犯罪后要面临开除处分,但是这只是针对公职人员的内部管理条例。一部面向所有人的法律显然不能以一个特定群体的内部管理规定为考量依据。否则,这样的法律从一出台就已被贴上某个群体特权法案的标签了。那样,也就沦入古时“刑不上大夫”的陈腐窠臼了,是典型的特权思维和逻辑。
再者,涉嫌犯罪可能遭单位开除,也并非公务员群体的独家规定。按照一般劳动合同,很多单位对职员都有类似的明文或不成文规定。公职人员本来也属于一种普通职业,并无特殊性,也就不存在不公平一说。
何况,对照现实,公务人员因为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和人脉资源,在人情社会,公务员的轻微违法违纪,很少被追究。即便“醉驾入罪”写入刑法,现实执行中会不会遭遇人情阻力,而大打折扣,都还未可知。就像对于贪腐行为,刑法也有严酷规定,但是那些动辄上亿的巨贪,真正被正法的也没几个。而对小老百姓的执法不但很少打折,甚至还有不少无辜良民被“钓鱼执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醉驾入刑到底对谁不公,还真是很难说。
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应该是一个基本底线,就算我们不搞道德绑架,不要求所有公务员率先垂范,都按照高于社会平均值的道德和法律标准行事,那么至少他们也该和普通民众一样遵守相同的法律条款吧。从这个角度讲,上述规定也不存在对公务员严苛的问题。
而熟悉现代政治规则的都该知道,政府受雇于民,民众让渡私人权利是为了让政府和公职人员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而集纳了大部分社会资源的公权部门和公职人员,很容易拿这些公共资源谋私利。所有,公务人员必须让渡一部分私人的权利,以接受更严格的公共监督。比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就是如此,而普通公职人员即便不需要申报财产,至少在遵守法纪上也该和大众保持一致吧。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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