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我们穿暖了,却有孩子在街头裸体乞讨
2013-07-05 00:37阅读:
陈小二
7月2日下午,微博上一张小女孩赤身躺在南京马路边的照片,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而在6月26日、6月28日,曾有两位市民就此事报过警。可是,警察来了却表示“无能为力”。(《现代快报》7月3日)
南京饿死幼女案过去不过十天,微博上又出现了这起虐童事件。父亲老周让年幼的女儿晓晓脱光衣服在大街上抽烟、博取公众同情,这显然是在侮辱儿童,是从精神与肉体两方面对儿童进行虐待,性质极其恶劣。
针对这一事件,有市民屡次报警,警察去了却表示“无能为力”。警察的“无能为力”其实我们也理解。一方面,我们的文化传统里,一直信奉“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般夫妻、子女之间的事情,都被视作“家丑”,公众有意将公权力挡在家门之外,警察一旦介入,家长本能地反感,说不定招来监护人一顿打骂,所以,一般警察也不愿意蹚这样的浑水。
另一方面,法律在未成年人监护权处置问题上缺乏硬性规定,导致警察在具体的工作中存在执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虽然规定,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是,警察到底要不要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不负责任监护人的监护权,这完全是个良心活,因为相关法律没有具体的操作章程,也缺乏对警察不作为行为的制裁。
南京饿死女孩事件殷鉴在前,女孩所在辖区的警察表示自己已经尽力了,但孩子还是死了。晓晓赤身裸体街头抽烟,警察也每次都出警了,但情况并没有改善。
我们吃饱了,却有孩子活活饿死了;我们穿暖了,却有孩子在街头赤身裸体乞讨,这让整个社会情何以堪?孩子不仅是父母的,也是国家与社会的。6岁女童裸体街头乞讨,是我们整个社会之耻。警察的“无能为力”说到底,只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力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降生在一个监护人监管不力的家庭已属悲剧,如果再没有完善的法律兜底、社会保障制度兜底,那么,那些被凌辱、虐待的孩子们岂不就像野草一样自生自灭,这显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要保护每一个孩子的权益不受侵害,当务之急,还是要加大普法、立法、执法力
度,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详细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执行细则写进法律,同时将监护人、警察、教师等与孩子有直接接触的相关责任人的权责写进法律,一旦违法马上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