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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知性格与悟知性格

2017-11-27 22:33阅读:
验知性格与悟知性格
一天平淡平凡而平实,一如往昔。改改稿子,还得在补充习题里给孩子出几道题,品德试题啊,多么难出啊,可还是我的职责。我们人类的任务就是在天真轻信和愤世嫉俗之间求生存,能出什么题目说服孩子啊:毫无疑问,一小群有思想、有责任感的公民能够改变整个世界。孩子,愿你成为其中一员?可是正如判断一个教师的全部热心和热情身教胜于言教一样,每个孩子是通过自己所为知道自己所是的啊。但我还是硬着头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出题,尽管头脑的智力是一件十分不准确的工具。正如今天下午,我们埋头核对稿子中,突然通知防火灾演练,真的警笛拉响了,而且广播还如真似幻地发出平和的告诫:现在发生火灾,请大家有序撤离。我们像群众演员一样,还不敬业,嘻嘻哈哈地假装从楼梯走,还有工作人员发毛巾呢。我就想起一般在影院观看电影前的序幕,画面上就是火灾来啦,大家捂住口鼻、弯腰逃生、不恋财物……然后动画小人慌慌张张地四散逃跑,哪像我们排排队过家家每人领一条毛巾。电影里大家都六亲不认似地仓皇出逃,都逃生后,一个妇女竟一声尖叫:“我的孩子?!”我当时笑喷了,不带这样“不恋财物”的,这什么妈妈啊?!然后消防员横空出世,在火海里抱着小孩出现,赢得掌声雷动。总之吧,真实只有在真实的考验中,才会有真实的效果的。正如我们永远不知道“自己是谁”,只有在关键的抉择时,我们终于明白了自己。由此,我想到康德所提出的验知性格与悟知性格。
验知性格与悟知性格

为了尊重康德和尊重真理,让真理得到普及。我决定还是用大叔在挪威皇家科学院的获奖论文《论意欲自由》中的言说,重温这一洞识。因为康德的言说虽然既严谨规范又有法度义理系统,但是太枯燥艰深了。而大叔以他天才的灵动把这说得活泼生动,深入浅出、举重若轻,会让我们更加容易明白这一问题。大叔引用了英国神学家、哲学家普利斯特利《哲学必然性的学说》中关于意欲行为的必然性的论述:没有什么荒谬的说法比哲学上的自由让我觉得更加荒唐。没有某一奇迹的发生,或者没有某一外来原因的作用,一个人的意欲或者行为就只能保持原来的样子,而不会是别的。虽然精神思想的倾向或者对精神思想的影响并不是地心吸力,但这却肯定和必然地影响和作用于我,就像地心吸力肯定和必然地作用于一块石头一样。意欲(意愿)是自己决定自己的说法根本就是不知所云;或者说,这话隐含的其实是一个荒唐的想法,亦即认为作为一种结果的决定,却是根本没有原因的。这是因为去除了罗列在动因名下的所有东西以后,确实就再没有什么可以产生出这一决定。不管一个人使用什么样的词语,他也无法理解为何我们有时候会受到动因的决定,但有时候又可以在没有动因的情况下就被决定,就像他无法理解为何一架天平,有时候因放上重物而下降,但有时候又因一点都没有重量的东西而下降一样——这没有重量的东西不管是些什么,反正对于天平来说就什么都不是。用恰当的哲学语言来说,动因应被称为行为的特有原因,这跟在大自然中某样事物是另一样事物的原因并没有两样。我们永远没有能力做出两种选择——如果在此之前的情势保持一模一样的话。如果一个人为自己在过去所做出的某一行为而懊恼和责备自己,那他可能会幻想如果自己再度处于相同的情势下,他将会做出不一样的行为。但这只是幻想而已。如果这个人认真审视一下自己,并且把所有外在情势考虑进去,那他就会满意地发现:只要还是同一样的内在心灵,再加上与当初的他一模一样的对事物的认识观点,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在发生这事情以后这个人经由反省所获得的思想,那这个人是不会做出与过去并不一样的事情的。一句话,在这种情况下,并没其他更多的选择:要么选择必然性的学说,要么选择绝对荒谬的说法。
验知性格与悟知性格
大叔在他的《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的著作中,提出性格有“悟知性格”和“验知性格”之分,这些概念是由康德首先提出并为他所“完全接受”。大叔本人对这两者的定义是:悟知性格就是作为自在之物的意欲——只要这意欲在某一特定的个体、以某一特定的程度存在;而验知性格则只是悟知性格的显现——验知性格根据时间、空间,在形体化中和通过个体的行为方式呈现出来。每个人的悟知性格可被视为在时间之外的意欲活动,它因此是不可分也不可改变的;而验知性格则是这意欲活动在时空、因果律的各形式中展开和引出的现象。而康德毫不奇怪地把验知性格必然受动因的决定而做出行为,视为无论对于他本人还是其他人都已是严格确凿无疑的事实。康德在《普遍历史的思想》里说:“不管人们在形而上的层面对意欲的自由是怎样的看法,但意欲自由的现象,亦即人的行为就跟所有其他大自然的事情一样,都是服从普遍的自然规律。”在《纯粹理性批判》康德是这样说的:“因为验知性格本身只能通过现象(作为结果)和现象的规律(这是由经验所提供)才可了解,所以,出自验知性格和其他共同作用的原因、在现象中展现生来的人的所有行为,都是由大自然的秩序所决定了的。如果有能力从根本上探究人那主观任意的现象,那就没有什么人的行为是我们不可以确切预测的;根据在此之前的条件,我们就可以知道必然要发生的行为。有鉴于人的这一验知性格,所以,人是没有自由的;我们也只能根据人的验知性格来研究人……”“意欲有可能是自由的,但那只是就我们意欲活动的认知原因而言。这是因为在意欲的表现方面,亦即在人的行为方面,我们始终必须根据那不容践踏的基本规则——没有了这些基本规则,我们就无从把我们的理性官能在经验中加以应用——永远不能把人的行为与大自然的其他现象区别对待。也就是说,对人的行为,我们必须根据那大自然现象的不变规律来加以解释。”另外,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所以,我们可以承认:如果我们真有可能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这通过内在和外在的行为呈现出来——有一深刻的了解,清楚知道这个人行为后面的每一或大或小的推动力,以及所有能够影响这个人的思维方式的外在诱因,那我们就像可以确切计算出在何时日食、月食一样地确切计算出一个人将来的行为。”然后大叔说,任何人如果想透彻认识人的自由与人的行为的必然性是如何联系在一起,那就得阅读康德这些经过深邃思考写出来的段落。
验知性格与悟知性格
接着,大叔开始言说自己的结论和更高的观点:对这个当代哲学最深奥、但在古代人们却还不曾清晰意识到的问题,亦即对意欲是否自由的问题和观念与现实之间关系的问题,有着健康但却粗糙理解力的人,不仅没有能力理解和解决,这些人甚至还有着某种在这些问题上犯错的明显和自然的倾向。为矫正人们的错误认识,我们需要某一相当发达的哲学才行。也就是说,在认知方面,人们确实很自然地太过注意了客体。因此,我们需要洛克和康德的哲学的帮助才可以向人们指出:客体中相当多的东西是出自我们的主体。而在意欲活动方面,人们则又反过来倾向于太不注意客体和太过强调自己的主体,因为人们认为意欲活动完全出自主体,而没有足够考虑到客体方面的因素,亦即动因。动因其实决定着行为的整个个体特性,而只有行为那些普遍的和本质性的东西,亦即行为人的根本道德性格,才是出自主体。常人在抽象推论的探究中,所表现出来的理解力的颠倒错误却不应让我们吃惊;这种颠倒错误对于常人的理解力来说是自然的,因为人的理解力本来就只是为帮助人们处理实际的事务而设,绝对不是供人们作思辨之用的。现在,当我们经过到目前为止的讨论,完全取消了人的行为有其自由的看法,并且认识到人的行为完全就是受制于最严格的必然性——到了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去理解更高级的一类自由,亦即真正的道德上的自由。
验知性格与悟知性格
也就是说,而为了避免打扰我们正在进行的讨论,我撇开、先不考虑意识中的另一个事实。那一事实就是:我们非常清晰和确实地感觉到:我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有责任;之所以有这种确实的责任感,是因为我们确信:做出我们所做出的事情,是我们自己。由于这样一种意识,人们从来不会想到,就算是那些完全确信我们的行为有其必然性的人,也不会想到要以这种必然性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作辩护,把罪责从自己身上推诿给动因——因为这些动因的出现的确不可避免地引出他们的这些行为。这是因为人们看得很清楚:行为的必然性有着主体的条件;在这行为的客体条件下,亦即在当时的处境和在决定他行为的动因的影响下,做出另一完全不同,甚至与他已做出的完全相反的行为是完全有可能的——只要这个人是另一种人的话。在此,唯独就看这主体的条件了。正因为他是这样的一个人,而不是那样的另一种人,正因为他有着如此这般的性格,当然他就不可能做出另外别的行为了。但就行为本身,亦即在客观上来说,另外别的行为是有可能的。因此,我个人所意识到的责任只是在一开始和从表面上看是与所做出的事情有关,归根到底,所涉及的是他的性格:他正是为自己的性格负上责任。而别人也让他为自己的性格负上责任,因为别人的判定马上就从这行为转到了行为人的内在素质。亚里士多德说得很对,“我们赞扬做出了某一行为的人,但那些行为只是显示了做出行为的人的性格而已。就算是行为还没有做出来,但只要我们相信这个人会做出这样的行为,那我们仍然会赞扬这个人”。因此,引起我们厌恶、鄙视和憎恨的,并不是那瞬间就过去了的行为,而是做出这些行为的人身上那些永远存在的素质,亦即性格。既然因为罪过,所以才感到负有罪责,既然感到负有罪责是唯一的可以作为论据的事实,可以让我们有理由推论出道德自由,所以,自由也必然同样在于人的性格;尤其是因为我们已经充分确信:自由并非直接在个别的行为里寻觅得到,因为人的行为在性格的前提下,以严格的必然性出现。但性格却是与生俱来、很难改变的。
现在,我们就要更加仔细地考察这种意义上的自由——一个人所做出的每一个行为都是两种因素的产物:人的性格和动因。这并不等于说人的行为就是这两种因素之间的中间者,或说在性格和动因之间所达成的妥协。其实,人的行为充分满足这两种因素,因为这一行为,就其全部的可能性而言,是同时依赖性格和动因,亦即有赖于能发挥作用的动因会碰上这一性格,而这一性格又能够受到这一动因的影响和限定。一个人的性格就是一个个体意欲的持久和不变的构成特质——对这构成特质,是在经验以后才可认识到。既然这一性格是每一个行为里面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正如动因也是每一个行为里面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一样,那这就解释了为何我们会有这样的感觉,会认为我们的行为是出自我们自身;或者这就解释了为何我们的所有行为都伴随着“我意欲要这样做”的感觉。正因为有这种“我意欲要这样做”的感觉,每个人就都必然把所做出的行为承认为自己的行为,每个人因此也认为“我意欲并永远只意欲我所意欲的东西”,这种感觉误导人们固执地以为自己拥有可以做出或者不做出行为的绝对自由,“毋须原因、根据的自由”。这其实是只意识到行为的第二构成要素(性格)而已,但仅凭性格这一要素本身是完全无法做出行为;一旦动因出现,那这一性格也同样无法不做出行为。不过,性格受动因的驱动以这一方式投入行动,正好向我们的认知功能表明了这一性格的构成特质。而我们的认知官能,就其本质而言,是投向外在,而并非投向内在的,所以,甚至对自己意欲的成分特质,认知功能也只是根据行为、在经验以后才加以了解。这种对自己意欲成分特质更仔细和越来越加深的了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良心。也正因为这原因,只是在做出行为以后才直接听见良心的声音;在做出行为之前,那顶多只是间接听到这种声音而已,因为还没有做出行为之前,只有通过把在过去相似情形里意欲所做出过的表达,当作是将会出现的情形。
验知性格与悟知性格
好了,说得够多了,其实大叔解读的是“定成众生”的由来。而康德认为,正如在这经验的世界,其全部的经验的现实性与其超验的观念性并存。同样,行为的严格经验的必然性与行为的超验自由也是并存的。也就是,超验的自由是言理想的,此理想,客观地说,在纯粹理性之中存在爱智慧,向往最高善,对之感兴趣,有热爱,有渴望;主观方面而言,对一个人,是一个一生不停止的努力目标,正如他自己用一生“头顶星空,心中立法”所证明的。而我们儒释道传统文化解决这一问题更圆熟,用澄澈生命的功夫,启发人之理性并指导人通过实践以纯洁化自己的生命而至其极者,儒家所谓圣人,道家所谓至人、真人,佛教所谓菩萨、佛,而康德则说是“理想的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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