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生译著《康德:判断力之批判》“第一部美学判断力之批判”8
2022-06-05 15:57阅读:
牟宗三先生译著《康德:判断力之批判》“第一部
美学判断力之批判”8
第一部
美学判断力之批判(判断力之表现为美学判断之批判)
第一分
美学判断力之分析〔判断力之表现为美学判断之分析〕
第二卷
崇高〔庄严伟大〕之分析
B.自然中之力学地崇高
§28当作威力看的自然
威力是一种“能胜过大障碍”的力量。如果这意义的威力它也胜过那“其自身即有威力”的东西之抵阻,它便被名曰“支配力”(dominion:Gewalt)。自然若在一美学判断中被思量为“对于我们无支配力
”的威力,则此自然便是“力学地崇高者”。
如果我们评估自然为力学地崇高者,则此自然必须被表象为是一“畏惧之源”(虽然反过来说,每一“是一畏惧之源”的对象,在我们的美学判断中,是崇高者,这却并不能成立)。因为在形成一美学的评估中(在此并无概念存在着),那“胜过障碍”的优越力只能够依照抵阻力之伟大而被评估。现在,不管什么东西,只要它是我们所要努力去抵抗者,它便是一种“恶”,而如果我们不能发现我们的力量足以“相称于此‘抵抗之’之工作”,那么那所要努力去抵抗者便是一“畏惧之对象”。因此,美学判断是只当自然被视为是一畏惧之对象时,它始能认定自然为一威力,因而始能认定自然为力学地崇高者。
〔译注〕:
另两译为:而如果我们不能发见我们的力量足以“与所抵抗者相匹敌”,那么那所要努力去抵抗者便是一畏惧之对象。
但是,我们可以视一对象为可畏惧的(fearful),然而却并未怕它。此即是说,如果我们的评估取这形式,即:我们只简单地把“我们之想去抵抗一对象,然而却又知一切抵抗必全然无效”之情形描写给我们自己时,则我们即可视一对象为可畏惧,然而却并不怕它。因此,正直的人敬畏上帝然而却不怕上帝,因为他视“他之想去抵抗上帝以及抵抗一个人所需要的上帝之戒律”之情形并不使他有什么焦虑不安处。可是即在“其视抵抗上帝为并非根本不可能”这样的每一情形中,他却认上帝为一须被敬畏者。
一个人他若在惊怕之状态中,他对于自然之“崇高”不能作出任何判断,恰如他若为性好与嗜欲所迷惑,他对于“美”不能作出任何判断。一个在惊怕状态中的人他对于“以怖栗充塞他〔使他怖栗〕”的那对象避而不看;而去愉悦那“严重地被感到”的恐怖,这也是不可能的。因此,由“一不安状态之停止”而发生出的适意或快意便是一“喜悦之状态”。但是此喜悦之状态,即那“依靠于从危险中脱出”的那喜悦之状态,是一种“伴之以‘不再重蹈危险’的决心”的喜悦:事实上,我们并不愿去回想我们在那危险之事上是如何样的感觉——更不要说想去找一机会再去经验那危险。
凸露、悬吊而险恶的岩石,堆积在天空、带着闪电与雷声的乌云,火山爆发所带来的猛烈的破坏,台风所留下的蹂躏糜烂,以怒暴的力量汹涌上涨的无边大海洋,一强烈的急流之高悬的瀑布,以及类此者等等,皆足使我们的抵抗力与它们的威力比较起来成为无足轻重的琐事。但是设若我们自己的处境是在安全无虞之时〔我们闲静地静观默赏之〕,它们的〔那些惊心动魄的〕壮观皆以其可畏惧性而更是有吸引力的;而我们也很容易去名这对象曰“崇高的对象”,因为它们把灵魂底力量升举在庸俗底高度以上;而且我们也很容易在我们心内以发见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抵抗力,这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抵抗力给我们勇气能够冒着或面对着“自然之好像无所不能”而衡量我们自己。
〔译者案〕:
《论语•乡党》云:“迅雷风烈必变。”《礼记•玉藻》云:“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意同于此段之所说。然而圣人肃然起敬而感之,而哲学家则有法度地表达之,夫康德已伟矣!
在自然之广大无边以及我们的能力不足够——不足够去采用一标准以配称于自然领域之量度之“美学的评估中”,我们发见我们自己之限制。但是虽见我任自己之限制,然而我们同时也在我们的理性之能力中发见另一非感性的标准,此一非感性之标准它在其作为单位中有那“无限性”之自身,而且在与之相比较中,自然中每一东西皆显得渺小,因而它在我们的心灵中有一“优越于自然甚至广大无边的自然”之优越性。现在,即在此同一路数中,自然威力之不可抗拒性迫使我们(作为自然存有的我们)去承认我们的身体之无能,但是同时它也揭露了一种能力,即“评估我们自己为独立不依于自然”这种评估之能力,因而它也发见一“优越于自然”之优越性,这一优越性乃是完全另一种自我保存之基础,所谓完全另一种自我保存乃即是那“完全不同于那可被外力所攻击而被使处于危险中的自我保存”之自我保存:那“优越于自然”之优越性即是这样一种特异的自我保存之基础。此一特异的自我保存它从屈从中救住我们自己人格中的人之为人之人义,纵使〔我们之〕作为有死的人,我们须屈服于外在的暴力之侵犯。在此路数中,外在自然并不是当其引起畏惧时在我们的美学判断中被评估为崇高的,其被评估为崇高的毋宁是因为它责望我们的力量(不属于自然的那一种力量)须去视那些“我们所惯常担心”的事(即如俗世的财货、健康、名誉、生命等这些事)为渺小的,而然,因而亦须去视这外在自然之威力(在这些事中我们须服从之的那外在自然之威力)为对于我们及我们的人格性并无以下所说那样粗暴的统治权或支配权,而然,即:一旦我们的问题若变成是我们的最高原则之问题时,并变成是“我们之须去肯定这些事抑或去放弃这些事”之问题时,我们定须在此统治权面前鞠躬行礼:外在自然之威力对于我们及我们的人格性并无这样云云的统治权。因此,在这里,自然之被称为崇高是只因为它把想象力升举到这样一些情形之展现,即在这些情形中,心灵能使其自己感到“其自己的存有之本分”〔其天职定分〕之固有的崇高,甚至使自己感到在自然以上。
把“我们自己”作如上那样的评估,由以下之事实而观,这并没有失掉了什么事,即:要想感到此种“灵魂鼓舞的愉悦”,我们必须见到我们自己为安全无危的:即由此事实而观,把“我们自己”作如上文所说那样的评估,这并没有失掉什么事。由此一事实,那也似乎很可以这样去辩说,即:由于并无危险中的严重性〔并无真正的危险〕,所以我们的灵魂能力之崇高也同样无什么严重性〔同样不是什么真正的崇高〕。因为在这里,所谓愉悦只有关于那揭露于这样情形中的“我们的能力之本分”〔天职定分〕,只要当这能力有其根于我们的本性中,尽管这能力之发展与其表现仍然留待我们去努力,而且当作一种义不容辞之责成而留给我们去充尽之。这里实有一种真理,不管一个人向外申展其反省申展到很远时,所可意识到的其现实存在的无能是如何。
无疑,此原则显得有点过于牵强与难解,因而对一美学判断而言,遂又显得是过分而夸大(iiberschwenglich)。但是就我们之对于人们之观察而言,却证明不如此,正相反,这观察证明:此原则实可以是最通常的判断之基础,虽然一个人并非常是意识到此原则之存在。因为甚至对野人而言,那作为最伟大的赞美之对象者是什么呢?那是一个胆大无畏的人,此人不知道什么叫畏惧,因此,他不屈服于危险,但只以充分的慎重,果断地〔有丈夫气地〕认真去工作。即使当文明已达至一很高的顶点,兹仍然对于士兵战士有此特殊的尊敬〔尊敬其勇敢〕;惟除勇敢外,对于此人还有进一步的要求,要求他也须显示一切和平之德性,即如他须文雅,要有同情心,甚至对于其自己的人品要特别小心;所以如此,乃是因为这理由,即:在这些和平之德性中,我们确认他的心灵是不受危险之恐吓者。这样,设将一政治家与一将军相比,关于“谁值得特别尊敬”之问题,人们自可以如其所愿来辩说;但是美学判断之裁决则偏向于将军,即将军应受特别的尊敬。战争,设若它是有秩序地来进行,而且是以一种神圣的尊敬——尊敬公民之权利之尊敬,来进行,则其本身便有某种崇高的事存在,而且它只给那依这样式来进行战争的那些民族以如下所说那样一种心灵之性格,即:“他们所遭受而且能以坚忍不拔的勇气所面对”的那些危险愈多,则他们就愈显得崇高。另一方面,一长期的和平则只偏爱一纯然的商业精神之得势,并随此商业精神之得势,遂偏向于一卑下的自私、怯懦、而且柔弱无丈夫气,并倾向于使民族性格堕落而低下。
当以崇高论述威力时,崇高概念之此种疏解显得与以下之事实不一致,即:我们惯常是在大风暴、暴风雨、地震以及类乎此等者中,表象上帝为呈现其自己于其愤怒中,而同时也呈现其自己于其崇高中。而若在这里,要想去想象我们的心灵优越于这些天威〔即大风暴等〕之灾异,甚至好像亦优越于这样的天威之有意的设计,这必会既是愚蠢又是蛮横无礼〔或冒渎有罪〕。在这里,看起来,并非是我们自己的本性之崇高之感,而反是屈服、拜倒,以及一完全无力之感才更是那“构成心灵之拍调以适合于这样的对象〔如大风暴等〕之显现”者,而那屈服、拜倒,完全无力之感在此类自然现象之机缘上也更惯常地与这样的对象之理念相联合。在宗教一般中,拜倒、低首礼拜,伴之以悔恨、胆怯的态度与声音,似乎在神面前是唯一适合的举动,因而好多民族皆已习用之而且仍然遵守而奉行之。然而这种心灵之拍调并非内在而必然地包含于“宗教以及宗教之对象”底崇高性之理念中。一个“实际在恐惧状态中”的人,他在其自身中找到其“所以是如此”之好的理由,因为他已意识到他以其罪恶的意向来违抗这样一种威力,即那“为一种不可抗拒而又是正义的意志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