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结】关于目的论之一般注说
〔通注上帝存在之诸种证明,最后归于道德的证明,成一道德的神学〕
道德的论证只证明“上帝之存在”是实践的纯粹理性上的“信仰之事”。如果我们问“此道德的论证该当如何与哲学中的其他论证相比并”,则这些其他论证之全部本钱之价值必可很容易地被评估。评估之结果是:在这里,我们并无选择之余地,但只成这样的,即:哲学,依其理论的〔知解的〕能力而言的哲学,它必须在面对公正无私的批判中自动地放弃其一切要求〔一“要求于那些理论的(知解的)论证”之要求〕。
哲学必须首先依据那属“事实之事”者置下一切确信之基础,要不然,那确信必会是完全无基础的。因此,那“能发生于诸证明中”的唯一差异是这一点上,即:在由此
〔通注上帝存在之诸种证明,最后归于道德的证明,成一道德的神学〕
道德的论证只证明“上帝之存在”是实践的纯粹理性上的“信仰之事”。如果我们问“此道德的论证该当如何与哲学中的其他论证相比并”,则这些其他论证之全部本钱之价值必可很容易地被评估。评估之结果是:在这里,我们并无选择之余地,但只成这样的,即:哲学,依其理论的〔知解的〕能力而言的哲学,它必须在面对公正无私的批判中自动地放弃其一切要求〔一“要求于那些理论的(知解的)论证”之要求〕。
哲学必须首先依据那属“事实之事”者置下一切确信之基础,要不然,那确信必会是完全无基础的。因此,那“能发生于诸证明中”的唯一差异是这一点上,即:在由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