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无疑是中国古代诗歌的顶峰。我现在不可能全面分析唐诗的成就以及它成功的原因,还是围绕上面的标题,谈谈在唐代全面成熟的格律诗。唐代的格律诗有五言及七言的绝句、律诗,还有对偶句数更多的长篇排律。问题是,唐诗的辉煌,主要就在于其格律诗吗?
唐代的格律诗,为了与以前不讲这些格律(比如平仄)的诗相区别,当时叫作近体诗。以前的诗,例如汉魏的五言诗,对于平仄是没有任何要求的,作者完全是自由地去写。一首诗的句数更没有规定。唐人的格律诗,五言、七言,每句的字数绝对限定;绝句每首四句,律诗每首八句,也是绝对的规定。律诗中间的两联、绝句中的某两句,必须对偶。押韵有规定,平仄的规定更为复杂。不仅一句之中各个字的平仄有规定,前后句子之间还要互相配合。下句的平仄如果没有与上句的平仄按要求相配合,便犯忌,叫作“失对”;再下面的一个上句的平仄如果没有与紧上面的一句的平仄按要求相配合,也犯忌,叫作“失粘”。除过少数位置的字可平可仄外,多数位置的字,其平仄都是规定死的;违反了就叫“拗”。还有,一句诗末尾的三个字如果都是平声,被称作“三平调”,是律诗的大忌,绝对不能容许。
句子字数整齐当然也可以,也有它的好处;但杂言未尝不可以写出好诗。格律诗连一首诗的句数也严格规定死,显然不是多么合理的事情。一些句子必须对仗,所有的句子平仄必须严格符合规定,这些,自然有些太严格了,太注重形式了。严格符合这些规定,并且辞采也好,更重要的是内容要好,当然也可以成为好诗。比如唐诗中的绝句、律诗,的确有不少甚好的作品。但这些过分严格的规定,一定是有它的弊病的。
关于沈约最早提出的“四声八病”说,中国社科院的《中国文学史》就曾指出:“这种格律过于苛细,连沈约本人的作品也没有完全做到。”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