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张金松 作者单位:中国银河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文章出处: 《上海证券报》 手机:186115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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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发布后,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层方案》),新三板新政接踵而至。笔者发现,对券商而言,这两份文件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遇,但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券商要顺势而为,主动出击,化挑战为机遇,实现新三板业务量质齐飞。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证券公司只有在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成为主办券商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主办券商可从事的业务包括:推荐业务、经纪业务、做市业务及其他业务。针对主办券商,全国股转系统建立了新三板主办券商制度,但这套制度还不够完善,无论制度设计,还是制度执行,如没有明确券商新三板部门在公司中的地位、做市中低价买票高价卖票大力赚取差价,不能真正发挥做市商“交易组织者”与“流动性提供者”的作用的现象,均严重阻碍了新三板市场的健康成长。为此,证监会在《意见》中专门针对完善主办券商制度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力度非常之大。
针对有些券商新三板部门隶属于投行部(或股权融资部),未从组织架构上给予足够重视的现实,证监会的《意见》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一级部门,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来开展新三板业务;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又非常有魄力地提出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新三板业务且不受同业竞争限制,这足以彰显新三板部门之重要性。给你足够的空间与自由,快快把新三板业务做大做强起来。现在就看哪家动作迅速了,谁抢占了市场先机,谁就实现了先动优势。
在具体业务环节,《意见》也提出了具体建议。推荐环节,“主办券商应以提供挂牌、融资、并购、做市等全链条服务为目标遴选企业”,这表明以后主办券商仅提供挂牌服务已远不够了,须建立起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为企业服务的机制,按全链条的标准去选择优质拟挂牌企业,降低风险。同时,扩展了可从事推荐业务的机构范围,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与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全推荐业务试点,这预示着券商的控股子公司也可以开展推荐业务了,但持续督导和做市服务等要由券商来承担。持续督导环节
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发布后,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层方案》),新三板新政接踵而至。笔者发现,对券商而言,这两份文件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遇,但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券商要顺势而为,主动出击,化挑战为机遇,实现新三板业务量质齐飞。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证券公司只有在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成为主办券商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主办券商可从事的业务包括:推荐业务、经纪业务、做市业务及其他业务。针对主办券商,全国股转系统建立了新三板主办券商制度,但这套制度还不够完善,无论制度设计,还是制度执行,如没有明确券商新三板部门在公司中的地位、做市中低价买票高价卖票大力赚取差价,不能真正发挥做市商“交易组织者”与“流动性提供者”的作用的现象,均严重阻碍了新三板市场的健康成长。为此,证监会在《意见》中专门针对完善主办券商制度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力度非常之大。
针对有些券商新三板部门隶属于投行部(或股权融资部),未从组织架构上给予足够重视的现实,证监会的《意见》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一级部门,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来开展新三板业务;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又非常有魄力地提出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新三板业务且不受同业竞争限制,这足以彰显新三板部门之重要性。给你足够的空间与自由,快快把新三板业务做大做强起来。现在就看哪家动作迅速了,谁抢占了市场先机,谁就实现了先动优势。
在具体业务环节,《意见》也提出了具体建议。推荐环节,“主办券商应以提供挂牌、融资、并购、做市等全链条服务为目标遴选企业”,这表明以后主办券商仅提供挂牌服务已远不够了,须建立起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为企业服务的机制,按全链条的标准去选择优质拟挂牌企业,降低风险。同时,扩展了可从事推荐业务的机构范围,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与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全推荐业务试点,这预示着券商的控股子公司也可以开展推荐业务了,但持续督导和做市服务等要由券商来承担。持续督导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