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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顾律师团”介入深圳中院审理上千万元代持房产纠纷案

2019-10-17 14:38阅读:
商报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开庭审理了一起为投资进行代持房产进而引发的纠纷案。
深圳市民刘女士和王女士为相识多年的邻居,看中了房价仍会大幅上涨的势头,女士刘女士便商量着共同买房。20137月,刘女士购买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招商地产伍兹公寓124B房产,总价款为12725732元。 深圳“特顾律师团”介入深圳中院审理上千万元代持房产纠纷案

20138月,两人签署《协议书》,约定刘女士出借资金200万元给女士交付招商地产伍兹公寓324B首期楼款,以刘女士的名义向交通银行蛇口支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798万元。该协议还约定,涉案房产实际产权人由裴女士独享;女士承担交通银行供楼贷款、契税等相关房产费用,刘女士收取150万元固定收益;如果该房产发生转卖行为,女士应及时一次性支付刘女士全部收益;如果该房产没有发生转卖行为,女士需要在20147月支付给刘女士收益50万元,20157月结清余款100万元等。同时,双方共同出具《证明》,证明涉案房产为女士所有,因房屋限购原因由刘女士裴女士登记所有权,该房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裴女士独立享有和承担。
涉案房产于20139月登记至刘女士名下,并于20141月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广东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涉案房产463万首期款中,刘女士实际出资共约305万元,剩余的由裴女士支付。
去年4月,双方对部分其他的相关债务债权进行结算后,确认女士尚欠刘女士本金170万元。此后,刘女士多次向女士催要涉案房产的本金和收益,女士则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刘女士既没有收取购买涉案房产的任何收益,反而连本金也未拿回。
无奈之下,刘女士将涉案房产在中介放卖。女士得知后聘请深圳知名房产律师团队“特顾律师团”于今年3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刘女士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借名买房协议。涉案房产虽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原告已举证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故涉案房产为原告所有。对于被告主张的其支付了涉案房产的首期款等抗辩理由,系双方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故南山区法院判定,确认涉案房产为原告所有,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代为赎楼并注销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被告于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深圳“特顾律师团”介入深圳中院审理上千万元代持房产纠纷案
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今天下午的庭审中,上诉人认为,在《协议书》中,上诉人同意代持涉案房产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被上诉人女士应依约尽快返还上诉人200万元本金,并支付150万元的回报,但被上诉人并未履行协议约定,因此代持关系并未达成,且上诉人支付了涉案房产大部分首期款,远远超过了其该履行的义务,而女士并未履行涉案房产的相关义务。此外,女士已离异,且名下已有房产,根据最新的房产政策,女士属于限购对象,涉案房产无法过户至女士名下。故请求法院判令涉案房产仍归上诉人所有。
被上诉人则辩称,一审法院已确认涉案房产归裴女士所有,女士是否具有购房条件对该案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涉案房产归女士所有。
目前,记者采访“特顾律师团”创始人钟誉峰先生了解相关具体情况,钟誉峰对记者说到,本案正在审理中,不便对外透露更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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