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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4岁大妈确诊新冠肺炎隐瞒行程仍不戴口罩乱跑,律师:或担刑责

2020-02-05 10:38阅读:
2月2日,深圳市疾控中心公布,深圳首次出现3例本地社区传播患者,3例患者均无明确湖北接触史,引发广泛关注。
  但是,证券时报记者2月4日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范某芳,正是2日公布“3例本地社区传播患者”中案例一的年长女性。
深圳64岁大妈确诊新冠肺炎隐瞒行程仍不戴口罩乱跑,律师:或担刑责
64岁女子多次隐瞒行程乘坐公共交通从未防护
  据了解,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警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并调查其亲属帮助隐瞒情况
  深圳“特顾律师团”创始人钟誉峰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
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社区登记,主动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自救救人、自误误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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