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房屋买卖
2013年到2014年,王某向唐某出借21万元,唐某出具借条的同时,还提供《商品房转让协议书》及收据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唐某父亲也在借条上签字承担担保责任。因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于201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法院判决唐某还款,其父承担连带责任,二人后续全额履行了还款义务。
这笔借贷纠纷本应就此画上句号,然而,王某并未就此收手。2019年1月,他明知与唐某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却意图再次向唐某索取钱款,遂以确认2014年3月签订的《商品房转让协议书》有效、要求唐某协助办理房产转让手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王某还向法院提交了银行取款流水等虚假材料,试图伪造房屋买卖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商品房转让协议书》实质是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并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在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后,其仍坚持原诉讼请求,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其诉求。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4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查认为,王某恶意提起诉讼并提交虚假证据,不当启动司法程序,既妨害了司法秩序,也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法院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结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3年到2014年,王某向唐某出借21万元,唐某出具借条的同时,还提供《商品房转让协议书》及收据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唐某父亲也在借条上签字承担担保责任。因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于201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法院判决唐某还款,其父承担连带责任,二人后续全额履行了还款义务。
这笔借贷纠纷本应就此画上句号,然而,王某并未就此收手。2019年1月,他明知与唐某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却意图再次向唐某索取钱款,遂以确认2014年3月签订的《商品房转让协议书》有效、要求唐某协助办理房产转让手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王某还向法院提交了银行取款流水等虚假材料,试图伪造房屋买卖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商品房转让协议书》实质是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并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在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后,其仍坚持原诉讼请求,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其诉求。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4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查认为,王某恶意提起诉讼并提交虚假证据,不当启动司法程序,既妨害了司法秩序,也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法院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结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