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实务分析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
提记:本人在《民法典时代合同无效的认定法律实务》一文中,对实务中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本文主要论述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及行为人的责任承担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其中,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合同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无效的后果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被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上述规定表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其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二,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其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法实务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之一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确定行为人的返还责任或者折价补偿范围?
2019年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提记:本人在《民法典时代合同无效的认定法律实务》一文中,对实务中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本文主要论述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及行为人的责任承担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其中,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合同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无效的后果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被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上述规定表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其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二,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其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法实务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之一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确定行为人的返还责任或者折价补偿范围?
201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