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及效力实务分析(上)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一、绪论
1.1 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能够反映遗嘱人的生前的真实意愿,对于保障遗产顺利传承、维护家庭和睦以及社会公正有着重要作用。遗嘱的设立和执行,不仅决定了遗嘱人意愿能否实现,也关系到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1.2 遗嘱继承的基本原则
遗嘱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遗嘱自由原则,意味着遗嘱人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遗嘱真实原则,强调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受外界干扰;遗嘱合法原则,要求遗嘱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2.1 遗嘱书写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内容需清晰、准确,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图。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继承条件等,还可以进行捐赠或设立信托,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2.2 遗嘱签名的要求
自书遗嘱完成后,遗嘱人须亲笔签名,签名需清晰可辨,不能用手印代替。此外,遗嘱上应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这些都是确认遗嘱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三、自书遗嘱的效力认定
3.1 法院对自书遗嘱形式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据民法典审查自书遗嘱,主要关心遗嘱是否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是否真实、日期是否明确,是否为缺乏劳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