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债务实务分析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
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债务,是契约严守原则和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应有之意。如果债务人违反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只是部分地履行了合同债务,就会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从债权人的角度讲,如果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对这种不合格的履行享有拒绝受领权,且不会因拒绝受领而发生迟延受领的不利后果。但是,很多情形下,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并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如果债权人行使拒绝受领权,其结果必然是对自己无增益,却导致债务人利益受损,有违诚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五百三十一条,从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据诚信原则,对债权人就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所享有的拒绝受领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规定了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效力,及相关费用负担规则。
本文从实务角度,围绕《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论述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效力,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判断方法,因债务人部分履行而增加的费用的负担规则等,以期对处理合同债务部分履行纠纷有所裨益。
一、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债务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债权人对债务人违反全面履行要求部分履行的合同债务,原则上可以拒绝受领,不能发生债务履行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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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债务,是契约严守原则和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应有之意。如果债务人违反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只是部分地履行了合同债务,就会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从债权人的角度讲,如果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对这种不合格的履行享有拒绝受领权,且不会因拒绝受领而发生迟延受领的不利后果。但是,很多情形下,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并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如果债权人行使拒绝受领权,其结果必然是对自己无增益,却导致债务人利益受损,有违诚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五百三十一条,从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据诚信原则,对债权人就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所享有的拒绝受领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规定了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效力,及相关费用负担规则。
本文从实务角度,围绕《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论述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效力,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判断方法,因债务人部分履行而增加的费用的负担规则等,以期对处理合同债务部分履行纠纷有所裨益。
一、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债务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债权人对债务人违反全面履行要求部分履行的合同债务,原则上可以拒绝受领,不能发生债务履行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