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典型模式
目前,各国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模式包括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和转轨经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这里主要介绍前两种模式。
01英美模式
1. 股权结构特征
总体上来讲,英美国家资本市场成熟,股权结构高度分散,社会公众持股较为普遍,股权的流动性非常强;机构投资者注重长期投资,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绩效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2. 治理机制特征
在内部治理机制上,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垂直型公司治理单层模式,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在外部治理机制上,由于英美国家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控制权市场(接管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等,因此可以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和控制,这也是英美模式又叫做市场控制模式的原因。
02德日模式
1.股权结构特征
一是相对集中的法人股东持股;二是法人企业以集团的形式互相持股。近年来,日本企业的股权结构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稳定股东持股比例和互相持股比例都有所下降。
2. 治理机制特征
在内部治理机制上,德日模式的内部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经理层组成。
德日模式的两个突出特征表现在:
一是独特的内部治理结构。德国公司内部设立垂直的双层董事会结构,即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权力非常大,主要体现在人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个方面。如:对执行董事会的董事有任免权、薪酬的决定权等,同时接受执行董事会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的汇报。德国模式实际上是把英美模式中本归属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一些重要的决策权、控制权和监督权授给了监事会。日本也是采取董事会与监事制度并存的内部双元治理机制,监事或监事会与董事会并非德国的垂直设计而是平行关系,两者处于平等的地位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
二是员工参与决策。德国采用的是职工参与制,而日本釆用的是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德国的治理模式又称为“共同决策制”,主要表现为监事会中一定会有一定数量的劳方代表,监事会不仅是股东利益的代表机关和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劳方利益的代表机关和劳方机关。
在外部治理机
目前,各国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模式包括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和转轨经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这里主要介绍前两种模式。
01英美模式
1. 股权结构特征
总体上来讲,英美国家资本市场成熟,股权结构高度分散,社会公众持股较为普遍,股权的流动性非常强;机构投资者注重长期投资,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绩效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2. 治理机制特征
在内部治理机制上,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垂直型公司治理单层模式,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在外部治理机制上,由于英美国家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控制权市场(接管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等,因此可以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和控制,这也是英美模式又叫做市场控制模式的原因。
02德日模式
1.股权结构特征
一是相对集中的法人股东持股;二是法人企业以集团的形式互相持股。近年来,日本企业的股权结构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稳定股东持股比例和互相持股比例都有所下降。
2. 治理机制特征
在内部治理机制上,德日模式的内部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经理层组成。
德日模式的两个突出特征表现在:
一是独特的内部治理结构。德国公司内部设立垂直的双层董事会结构,即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权力非常大,主要体现在人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个方面。如:对执行董事会的董事有任免权、薪酬的决定权等,同时接受执行董事会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的汇报。德国模式实际上是把英美模式中本归属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一些重要的决策权、控制权和监督权授给了监事会。日本也是采取董事会与监事制度并存的内部双元治理机制,监事或监事会与董事会并非德国的垂直设计而是平行关系,两者处于平等的地位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
二是员工参与决策。德国采用的是职工参与制,而日本釆用的是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德国的治理模式又称为“共同决策制”,主要表现为监事会中一定会有一定数量的劳方代表,监事会不仅是股东利益的代表机关和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劳方利益的代表机关和劳方机关。
在外部治理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