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水权交易具有历史基础
在内蒙古学者整理出版的土默特地区契约文书中,有45件是以水权交易为主要内容,其中展示了清乾隆以来直至民国初期当地普遍的水权交易行为。蒙民通过私契的形式,采用租、典、佃的方式将水权转让给自内地移入的汉民使用,完成对水权的交易。
就本质而言,将水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行单独交易,晋陕两省自明万历以来就已经出现。蒙地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开始出现的水权交易契约文书,与山西介休乾隆三十四年(1769)买卖水权的官契内容一致,显示了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可视为内地水权观念在蒙地的一种移植。从以土地为中心到以水为中心,凸显了明清以来北方区域社会日益强烈的水权观念。
二、内蒙古水权交易具有现实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总量546亿m3,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耕地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水资源匮乏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
内蒙古矿产资源富集,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要量不断增加,而水资源自然禀赋不足,造成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水资源已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根据国务院1987年批复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分配黄河耗水指标58.6亿平方米,该指标不能满足沿黄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地、自发地开始了以行业间水权转换为主的水权制度建设方面的尝试和探索。
三、内蒙古水权交易已开展试点工作
为破解水资源制约的瓶颈,在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率先在黄河流域开展了盟市内水权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2014年,水利部将内蒙古自治区列入全国7个水权试点省份之一,重点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建立健全水权交易中心、构建水权交易制度和探索相关改革。
依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分批次对水权试点节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并组织实施。内蒙古黄河干流沈乌灌域节水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15. 86 亿元,衬砌骨干渠道 520 条、总长度893. 8 km;整治田间渠道3786. 6km,新建、改建渠系建筑物 13651 座、完成畦田改造面积 4. 36 万 hm 2 、实施滴灌面
在内蒙古学者整理出版的土默特地区契约文书中,有45件是以水权交易为主要内容,其中展示了清乾隆以来直至民国初期当地普遍的水权交易行为。蒙民通过私契的形式,采用租、典、佃的方式将水权转让给自内地移入的汉民使用,完成对水权的交易。
就本质而言,将水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行单独交易,晋陕两省自明万历以来就已经出现。蒙地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开始出现的水权交易契约文书,与山西介休乾隆三十四年(1769)买卖水权的官契内容一致,显示了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可视为内地水权观念在蒙地的一种移植。从以土地为中心到以水为中心,凸显了明清以来北方区域社会日益强烈的水权观念。
二、内蒙古水权交易具有现实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总量546亿m3,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耕地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水资源匮乏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
内蒙古矿产资源富集,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要量不断增加,而水资源自然禀赋不足,造成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水资源已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根据国务院1987年批复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分配黄河耗水指标58.6亿平方米,该指标不能满足沿黄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地、自发地开始了以行业间水权转换为主的水权制度建设方面的尝试和探索。
三、内蒙古水权交易已开展试点工作
为破解水资源制约的瓶颈,在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率先在黄河流域开展了盟市内水权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2014年,水利部将内蒙古自治区列入全国7个水权试点省份之一,重点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建立健全水权交易中心、构建水权交易制度和探索相关改革。
依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分批次对水权试点节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并组织实施。内蒙古黄河干流沈乌灌域节水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15. 86 亿元,衬砌骨干渠道 520 条、总长度893. 8 km;整治田间渠道3786. 6km,新建、改建渠系建筑物 13651 座、完成畦田改造面积 4. 36 万 hm 2 、实施滴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