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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企业纪委与监事会职能定位和协同问题

2022-06-30 10:12阅读:
纪委与监事会是中国国有企业中并存的两类内部监督机制,纪委主要承担党组织监督职责,而监事会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主体之一。两类监督机制的定位存在差异各有一定不足,但二者的监管目标殊途同归,实际监督工作有较多重叠。当前,深化改革与从严治党对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纪委参与监事会监督兼具制度渊源与实践经验。据此,纪委和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应存在协同必要性和可能性未来应从人员融入、信息互通、制度规范、协同发展四个角度设计协同路径,实际协同应跟随政策导向,把握监督要点。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不动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经营自主权逐渐扩大,进一步凸显出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据近年国家及各省级国资委、审计机关的公开信息反映,国有企业尚存在业绩失真、多计利润、风险管控薄弱、超额在职消费等问题,侧面体现出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相对薄弱,有待加强。
国有企业中存在两类内部监督机制,其一是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即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纪律检查机关;其二是监事会,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专职监督机构。在中国现有的制度背景下,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由来已久,纪委和监事会同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亦存在交流,但目前尚无将两种监督机制高效联结、发挥协同效应的制度安排。同时,基于纪委参与监事会监督的方式、效果开展的学术研究较少,更鲜有文献从规范研究角度讨论纪委与监事会两类监督机制的协同问题。
因此,本文结合国有企业特有属性,对纪委和监事会的职能定位进行分析,基于二者职能异同点探索协同的可能性,尝试提出可行的协同路径,并就协同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给出一定政策建议。
职能定位与监督不足
国有企业是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的一
种企业形式,根据各国实际经济情况,在数量、规模、行业、作用上有所不同。中国国有企业自诞生以来,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提升,国有企业历经多次改革,从最初主要由政府直接管理、国家授权经营逐渐向企业自主经营的方向发展。“政企分开”以及“政资分开”背景下,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力日益增强,这就需要相应地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国家、股东利益受损。
当前,国有企业中有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监察审计监督、职工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还有监事会、职代会、股东代表大会等监督组织与制度的存在,但从披露的事实来看,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强化监督机制刻不容缓。本文选取国有企业内部的两大监督机制:纪委和监事会,对二者在国有企业中的职能定位进行了分析。
(一)纪委在国有企业中的职能定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赋予了党组织在企业中扎根的土壤。在此基础上,中国国有企业在委派、选聘职工时多有党员身份要求或党员优先的规定,使得国有企业相较于一般企业,党员基数更大,党组织设置更完善,党组织的治理参与更全面。这一参与通常包括两条途径:一是党委会参与治理,二是纪委参与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而纪委负监督责任,从而明确了国有企业纪委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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