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北京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措施(试行)》
2022-09-22 09:51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混改的必要前提,党的建设不能“一混了之”。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的管理模式有较大差异,受股权多元化、国有股东方在董事会和经理层席位,派出党员领导干部数量等因素影响,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前置研究等方面都需要明确具体标准和路径,亟需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有效解决党组织职责定位不清、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分类指导,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措施(试行)》。《措施》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混改企业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绝不能脱离国资监管”两条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提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党的领导工作机制、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建工作领导指导责任,对于在深化改革中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措施》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党组织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党员队伍建设、组织领导五个部分,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类型和党组织职责定位。混改企业类型划分是确定党组织职责定位的前提。《措施》提出“以实际控制力为主、结合国有股权比例”的划分标准,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划分为三个类型并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管理控制的企业,党委参照绝对控股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不控股且不具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注重在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功能。
二是分类细化了混合所
为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分类指导,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措施(试行)》。《措施》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混改企业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绝不能脱离国资监管”两条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提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党的领导工作机制、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建工作领导指导责任,对于在深化改革中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措施》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党组织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党员队伍建设、组织领导五个部分,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类型和党组织职责定位。混改企业类型划分是确定党组织职责定位的前提。《措施》提出“以实际控制力为主、结合国有股权比例”的划分标准,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划分为三个类型并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管理控制的企业,党委参照绝对控股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不控股且不具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注重在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功能。
二是分类细化了混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