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逻辑先在性”
2023-09-19 11:10阅读:
用马克思主义克服两种“逻辑先在性”认识上的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
“自在”意义的逻辑先在问题,是指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现象在“逻辑”上具有优先地位,即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的存在。一旦人们把这种认识的“逻辑”对象化给事物本身,并把这种认识中的“本质”与“现象”以逻辑的形式对立起来,就会歪曲这种自在意义上的“逻辑先在性”,把“本质”看成是独立于“现象”之外,并且决定事物存在的“本原”的东西。
所谓自为意义上的“逻辑先在性”,是指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在这种主~客体关系中,主体对客体具有“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即:从“逻辑”上看,客体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客体之所以是客体,是以主体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成为主体对象的存在,只是某种“自在之物”,而不是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
这说明,在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是以“我”(主体)的“逻辑先在”为前提。进一步说,主体在何种程度上把握到客体,客体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主体的对象,又是以主体的实践水平和认识水平为前提的。这就是主体的“经验”、“知识”、“思想”等等对客体的“逻辑先在性”。
……还有,在人与世界的主~客体关系中,主体的“意识”、“激情”、“意志”、“目的”等等,也具有一种“逻辑先在性”。
恩格斯说,马克思所开辟的哲学道路是“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概括科学成果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恩格斯认为“辩证思维”既不是抽象空洞的,更不是唾手
可得的,而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因此,要防止认识的直线性和片面性,首先就要钻研思维的历史和成就,懂得人类认识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念发展体系,它是以唯物论为基础,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由抽象到具体地展现思维与存在矛盾统一的范畴发展体系。它用这个内容极其丰富的\历史地扩展和深化的范畴之网,展现人类已经形成的认识成分的辩证联系和辩证发展,从而为概括新的认识成果、吸纳新的认识成分、提炼新的认识方法、形成新的哲学范畴,提供唯物辨证法的思想方式和坚实的哲学概念框架。
在这个辩证联系和辩证发展的范畴之网上,新的认识成果就不是以一个被片面夸大了的认识成分而存在,而是以思维与存在矛盾在具体统一的特定环节而出现。(自语:黑格尔则不是如此)这样,哲学就会在人类认识这棵活生生的树上不断地结出丰硕的果实。
(通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