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内)的银行保险机构高管准入试点政策,核心是将部分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核方式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以简化流程、提升效率。12
政策核心内容
这项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分行级(不含分行)以下分支机构的拟任负责人。具体来说:- 适用机构:涵盖中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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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相关机构在任命上述层级的高管时,不再需要事先向金融监管部门(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申请审批。23
取而代之的是,在任命完成后进行事后报告。12 - 简化环节:实行事后报告制的同时,免于参加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