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下列情形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解除请求,可获得支持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的不能达到
- 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
- 受让方请求解除
- 改变土地用途
- 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出让方请求解除
- 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受让方经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