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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解释:存单纠纷中存在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认定与处理

2024-03-06 15:56阅读:
一、认定
  • 存单纠纷中,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之间按有关委托贷款的要求签订有委托贷款协议
  1. 人民法院应认定出资人金融机构间成立委托贷款关系
  2. 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之间签订的存款合同,均不影响金融机构与出资人之间委托贷款关系的成立
  • 出资人金融机构间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后,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成立信托贷款关系
  • 委托贷款协议和信托贷款协议应当用书面形式
  • 口头委托贷款或者信托贷款,当事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认定
  • 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金融机构与出资人之间确系委托贷款或者信托贷款关系的——人民法院亦予以认定
二、处理
  • 构成委托贷款的
  1. 金融机构出具的存单或进账单、对帐单或者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不作为存款关系的证明
  2. 借款方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3. 如有证据证明金融机构出具上述凭证是对委托贷款进行担保的,金融机
构对偿还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委托贷款中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部分无效
  • 构成信托贷款的
——按人民银行有关信托贷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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