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开办的企业(后简称被开办企业)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处理
- 不论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人民法院均应当受理
- 清算组须负责收回以下财产
- 开办单位对其没有投足的注册资金
- 开办单位收取的资金和实物
- 开办单位转移的资金
- 开办单位隐匿的财产
- 被开办企业向社会或者向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未清偿的,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依法按下面的规定予以清偿
-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
-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抚恤费用
- 破产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开办单位的国库款
- 军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