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方式
——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4、以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公司的
——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
——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
- 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
- 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 与他人组建新公司
- 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