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份额的处理
(1)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3)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保险法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 处理前提——出现以下情况:
- 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
- 部分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 部分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
- 处理方式
- 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 如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保险法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