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被告人何某某纠纷林某等人成立湖北投资某公司。宣称投资1万元,10个工作日可以得到80%的投资回报,可获得18000元诱骗他人投资。截止2016年6月20日,林某等人共骗取包括1419名被害人投资款2178万元,返还被害人投资本息约1148万元,尚有本金约1540万元未返还。后林某等30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检察院认为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林某被抓获后立即委托了律师辩护。律师提出林某是从犯、指控诈骗金额有误、只应对参与期间的犯罪承担责任、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一审法院采纳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依法判处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等人以某公司名义,通过在湖北某酒楼召开现场投资大会和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向被害人宣称每人每天可向某公司投资2千元、5千元、1万元等金额1次,在10个工作日后可以得到80%的投资回报,分别可获得返本付息3600元、9000元、1.8万元诱骗他人投资,并规定成功推荐他人投资的可以获得他人投资额10%作为推荐投资奖励以鼓动投资者向他人宣传吸引更多人到某公司投资。被告人林某等人在收取被害人投资款后将钱款全部用于投资返利,未从事任何其他经营活动。截止2016年6月20日,被告人林某等人共骗取包括1419名被害人投资款2178万元,返还被害人投资本息1148.0925万元,尚有本金约1540.75万元未返还。2016年6月20日晚,公安机关在某酒楼抓获何某某等人,缴获赃款604.75万元等;2017年5月18日在上海抓获林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共刑事责任。
辩护方案
集资诈骗罪需要具备三个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林某是本案的受害者,是被何某某宣传的“高额返利”蛊惑的人之一。
何某某在上海市举行的“***”投资项目会议中就到处宣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等人以某公司名义,通过在湖北某酒楼召开现场投资大会和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向被害人宣称每人每天可向某公司投资2千元、5千元、1万元等金额1次,在10个工作日后可以得到80%的投资回报,分别可获得返本付息3600元、9000元、1.8万元诱骗他人投资,并规定成功推荐他人投资的可以获得他人投资额10%作为推荐投资奖励以鼓动投资者向他人宣传吸引更多人到某公司投资。被告人林某等人在收取被害人投资款后将钱款全部用于投资返利,未从事任何其他经营活动。截止2016年6月20日,被告人林某等人共骗取包括1419名被害人投资款2178万元,返还被害人投资本息1148.0925万元,尚有本金约1540.75万元未返还。2016年6月20日晚,公安机关在某酒楼抓获何某某等人,缴获赃款604.75万元等;2017年5月18日在上海抓获林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共刑事责任。
辩护方案
集资诈骗罪需要具备三个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林某是本案的受害者,是被何某某宣传的“高额返利”蛊惑的人之一。
何某某在上海市举行的“***”投资项目会议中就到处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