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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劳动关系认定

2023-08-28 23:59阅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劳动关系认定
——实际是为工伤待遇案例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为确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再就业”各地对此劳动关系的认定,此绝大部分是在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有决定性作用。当然也有判例没有直接判定为有劳动关系,但是判决支持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也就间接支持有或说至少是有特殊劳动关系,也有地区称之为非典型性劳动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再就业,发生事故包含道路交通事故时被认定为工伤则一般需先认定为劳动关系。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有观点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是劳务关系,也有观点认为是劳动关系
认为是劳务关系的理由主要有: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用工主体资格不符(文件依据是2005年原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核心条款之一(主体适格、受管理听指挥享报酬、业务是单位的组成部分));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法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三.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
认为发生工伤事故按劳动关系处理或至少是参照劳动关系处理的理由主要有:一.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文件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法律只规定了16周岁为劳动年龄的下限,并未明确劳动年龄的上限,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还是应该按劳动关系处理;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文件依据是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反过来说明其他工伤保险待遇都应该享受等等吧。此类问题也引发编者从全国范围内、从案例的角度来印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再就业发生工伤事故是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也就是说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先说句笔者多年的观点。此类问题的核心或关键在于全国应该有个统一的认识,或说统一的法律规定。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再就业,应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完全不用考虑劳动者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享受退休金待遇等,这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的工伤待遇问题;如果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则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统一缴纳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商业保险办法!!!

回到本题。
在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三个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293件案例。在293件案例中分布于绝大部分省市,对此案例293件,江苏省的案例分析相对多,外省市的仅选择有代表性一件。其中,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有16个省市,不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有11个省市,西藏、台湾、海南、甘肃等未查询到案例。江苏的情况有点特殊,早期的大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最近有案例表明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说明的是,这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有的案例直接说明认定或不认定,有的案例是为解决工伤待遇问题而相关联。具体分布如下:江苏为蓝色有认定有不认定(早期认定为多、近期各有不同也有直接不认定)、黑色为不认定劳动关系、红色为认定劳动关系。
文字不想表述太多。几十个案例全部发出一是太多、二是去掉敏感词也麻烦、三是也很少有人会关注。因此,只是将案件号列上。如果有需要全部案例的可以微信个别发送给需要者。
江苏、辽林山东福建、新疆、湖南、河南、宁夏、贵州、内蒙、上海、湖北、北京、广东、山西、云南、河北、四川、重庆、浙江、青海、江西、吉林、安徽、陕西、天津、广西、黑龙江(蓝色为有认定有不认定、黑色为不认定劳动关系红色为认定为劳动关系、)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此类问题的核心或关键在于全国应该有个统一的认识,或说统一的法律规定。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再就业,应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完全不用考虑劳动者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享受退休金待遇等,这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的工伤待遇问题;如果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则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统一缴纳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商业保险办法!!!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此类问题的核心或关键在于全国应该有个统一的认识,或说统一的法律规定。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再就业,应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完全不用考虑劳动者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享受退休金待遇等,这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的工伤待遇问题;如果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则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统一缴纳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商业保险办法!!!

附:相关省案件及案件号
1.(江苏省该案被实际被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苏民申6567号
2.(江苏该案被确定为非劳动关系,其原由是劳动者到单位开始工作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单位无过错。本编)2023)苏04民终764号
3.(江苏本案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且未享受退休金待遇,还是被认定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编)2022)苏05民终11860号
4.(江苏还是被认定为有劳动关系,是最接近JD的案件。因此,JD的案件应该在劳动者仅仅是提供劳务服务、自带工具、原意来就来、不接受单位的管理等做详细的证据提供工作。本编)2020)苏08行终209号
5.(辽林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认定为劳动关系。本编)2021)辽民申6247号
6.(山东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认定为劳动关系)2021)鲁民申3476号
7(福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2021)闽民申45号
8(广东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认定为劳动关系)2019)粤行申1905号
9(山西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认定为劳动关系)2017)晋民申71号
10(新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认定为劳动关系)2023)新28民终495号
11(湖南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不认定为劳动关系)2023)湘08民终144号
12(云南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被认定为有劳动关系)2022)云03民终929号
13(河北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2021)冀04民终3670号
14(四川对该案超过法定退休再就业事实上是认定劳动关系)2021)川07行终50号
15(重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21)渝01民终1784号
16(浙江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浙06行终570号
17(青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青8601行初157号
18(河南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不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豫13民终6138号
19(江西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赣10行终92号
20(宁夏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不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宁01民再39号
21(吉林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吉05民终1022号
22(安徽实际上对超过法定退休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皖01行终594号
23(陕西实际上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陕06行终31号
24(贵州实际上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不认定为劳动关系)(2019)26民终2098号
25(天津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19)津01民终5130号
26(北京一般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19)京01行终965号2019)京01行终735号
27(内蒙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不认定为劳动关系)2019)内22民终464号
28(上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不认定为劳动关系)2022)沪0151民初6335号
29(湖北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不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鄂0381行初10号
30(广西实际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20)桂0403民初280号
31(黑龙江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2019)黑0691民初874号
如果有需要全部案例的可以微信个别发送给需要者。

:微信联系方式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劳动关系认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劳动关系认定
(法规资料均来自于本编《劳动人事关系管理实用最新法规汇编》)
注意:不接受电话咨询(恐理解有误微信文字咨询公益服务,复杂问题可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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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瘦西湖新天地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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