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注册地和上市地划分,广义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境内上市公司,主要特点是境内注册、境内上市,主要经营活动位于中国境内;二是红筹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特点是境外注册、境外上市,但主要经营活动位于中国境内;三是红筹境内上市公司,主要特点是境外注册、境内上市,主要经营活动位于中国境内。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企业投资于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对应的税务处理有所差别。
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276.9亿元,同比增长14.5%。近年来,我国持续放开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拓宽投资渠道,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在这些境外投资者中,不乏看好中国上市公司的非居民企业。从实务角度看,非居民企业投资中国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在不同情形下税务处理也不一致。
情形一:投资境内上市公司
目前,非居民企业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的常见途径有三种,包括沪港通、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如果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境内上交所上市公司,并取得股息红利,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要求进行税务处理。
具体来说,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时不按照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而是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如果香港市场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则该非居民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QFII机制是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276.9亿元,同比增长14.5%。近年来,我国持续放开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拓宽投资渠道,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在这些境外投资者中,不乏看好中国上市公司的非居民企业。从实务角度看,非居民企业投资中国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在不同情形下税务处理也不一致。
情形一:投资境内上市公司
目前,非居民企业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的常见途径有三种,包括沪港通、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如果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境内上交所上市公司,并取得股息红利,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要求进行税务处理。
具体来说,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时不按照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而是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如果香港市场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则该非居民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QFII机制是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