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显示,部分上市公司提供新能源EPC(设计—采购—施工)服务时,未能恰当判断合同中所承诺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仅依据是否单独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错误地对同一类型业务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不仅影响会计处理,而且会影响税务处理。
北新路桥联合体中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EPC项目、永福股份中标西藏新能源EPC总承包项目、拓日新能全资子公司签订100MW农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近年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光伏电站、风电、充电桩等新能源建设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显示,部分上市公司提供新能源EPC服务时,未能恰当判断合同中所承诺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仅依据是否单独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错误地对同一类型业务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典型案例
A上市公司在其2022年年报中披露,企业对EPC工程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对于单独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上市公司在将商品运至交货地点且购买方签收时确认收入;对于未单独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上市公司将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作为一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举例来说,假设A公司2022年提供了一项新能源EPC服务,设备采购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单独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交易价格为2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工程施工合同交易价格为30000万元,设备于2022年10月运至交货地点并经业主签收,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履约进度为30%。根据A公司所披露的会计处理方式,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作为两项履约义务分别核算,A公司在业主签收设备当月确认收入20000万元。2022年,A公司就工程施工合同确认收入9000万元(30000×30%),就该新能源EPC服务合计确认收入29000万元。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合同开始日识别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因此,恰当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是企业确认EPC服务收入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的重要前提。
A公司的做
北新路桥联合体中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EPC项目、永福股份中标西藏新能源EPC总承包项目、拓日新能全资子公司签订100MW农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近年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光伏电站、风电、充电桩等新能源建设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显示,部分上市公司提供新能源EPC服务时,未能恰当判断合同中所承诺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仅依据是否单独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错误地对同一类型业务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典型案例
A上市公司在其2022年年报中披露,企业对EPC工程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对于单独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上市公司在将商品运至交货地点且购买方签收时确认收入;对于未单独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上市公司将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作为一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举例来说,假设A公司2022年提供了一项新能源EPC服务,设备采购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单独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交易价格为2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工程施工合同交易价格为30000万元,设备于2022年10月运至交货地点并经业主签收,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履约进度为30%。根据A公司所披露的会计处理方式,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作为两项履约义务分别核算,A公司在业主签收设备当月确认收入20000万元。2022年,A公司就工程施工合同确认收入9000万元(30000×30%),就该新能源EPC服务合计确认收入29000万元。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合同开始日识别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因此,恰当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是企业确认EPC服务收入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的重要前提。
A公司的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