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纳税人因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差异大而被税务机关要求做出说明,为何会出现“两税”申报收入的差异?这种差异通常由哪些原因导致?我们又该如何应对这种差异?
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正常情况下差异不会太大,但实务中也存在由于业务类型、会计核算、税收政策不同等原因导致“两税”申报收入差异较大,接下来为您列示几种常见的差异原因。
1. “两税”纳税义务时间不同产生的差异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最基本的规定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票的提前开具会影响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的确认,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发票的提前开具会影响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但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并无必然联系。
具体地,由于业务类型和收款方式等不同,纳税义务时间也不尽相同,这就可能会导致同一业务,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会有所不同。例如,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再如,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为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则要求按照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企业需结合业务性质、开票情况、合同
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正常情况下差异不会太大,但实务中也存在由于业务类型、会计核算、税收政策不同等原因导致“两税”申报收入差异较大,接下来为您列示几种常见的差异原因。
1. “两税”纳税义务时间不同产生的差异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最基本的规定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票的提前开具会影响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的确认,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发票的提前开具会影响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但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并无必然联系。
具体地,由于业务类型和收款方式等不同,纳税义务时间也不尽相同,这就可能会导致同一业务,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会有所不同。例如,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再如,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为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则要求按照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企业需结合业务性质、开票情况、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