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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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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span>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34号执行裁定认为,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投保人不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强制执行人身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我赞同上述观点。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是财产价值,只要是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论其形式是什么,不论该财产本身是否有瑕疵,法院都可以执行。不可能被执行人给其财产“穿个马甲”就不能执行了,也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