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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利用好印章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

2026-01-21 09: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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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某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我代理被告,原告以被告保全错误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近5千万的损失,原告所谓的损失即其替换保全标的物所花费的所谓的担保费,而担保费产生的依据是其与四个担保人之间签署的《担保服务合同》,我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交的四份《担保服务合同》,我怀疑这是原告为了本案诉讼而与担保人合谋做的“假合同”,也就是说这四份《担保服务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申请对这四份《担保服务合同》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机构对印章形成时间的鉴定不是“化学鉴定”,而是“物理鉴定”,通俗讲即印章在使用过程中肯定会磕磕碰碰,导致印章形成不可逆的小缺口,这些小缺口我们肉眼或者一般的放大镜根本发现不了,但是鉴定机构可以通过他们专门的仪器识别这些小缺口。为了尽量精确的确认印章形成时间,就需要重点时间的比对样本尽量多。比如,这个印章实际是2025年5月用印的,那么你最好能多提供一些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比对样本,这样鉴定报告就能得出结论这个印文是在2025年4月几号到2025年6月几号之间盖印形成。

这个案件中,我想了很多办法,调取到了大量的比对样本,最终成功鉴定出这些印文的形成时间远远晚于其《担保服务合同》的落款时间,这个鉴定对于我们打赢官司起到了基础性和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什么我说是基础性的作用呢,因为有了这个印文的形成时间的鉴定结论,法院才同意给我们开具调查令调取原告的银行流水,原告的银行流水显示原告第一天支付了所谓的担保费,这些担保人第二天就把这些担保费分文不差的原路退还给了原告且备注了“退款”或者“退费”,这就说明原告所谓的近5千万的损失是虚假的。这个官司最终我们打赢了。

另外一个案件中也有类似的情形,对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落款时间是2017年,但是开庭是2024年,我当庭看原件的时候发现这个合同很新,明显不是2017年的,我当庭要求法院封存这些合同原件并启动司法鉴定,对方当事人吓坏了,向法院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承认这些合同是后补的,是做的假合同。这个官司我也打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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