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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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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span>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最高院(2022)最高法执监26号执行裁定认为,主体混同、人格混同、财产混同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我赞同上述观点。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写过文章《最高院:追加被执行人必须符合<</span>变更追加规定>规定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