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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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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span>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403执异15号执行裁定认为,买受人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具有公信力,不应执行回转该房屋,只能执行回转相应的钱款。
我赞同上述观点。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写了很多关于执行和执行异议的文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