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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房产的司法拍卖如何确定参考价?

2025-12-23 14: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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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和民事执行一样,也是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参考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1、当事人议价

民事权利可以放弃和处分,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和被执行人协议确定处置参考价,但是法院要审核这个参考价是否会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如果侵害第三人权利的,法院不予采纳。

2、定向询价

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向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

3、网络询价

现在的网络询价平台是京东阿里曾经提供网络询价的工商银行已退出网络询价。网络询价的最大优点就是价格低速度快,所以很多住房和机动车的司法拍卖通过网络询价,但是很多标的物无法进行网络询价,比如,土地使用权就无法网络询价。

4、委托评估

委托评估是最常见的确定参考价的方式。委托评估起到兜底的作用,前述几种方式无法确认参考价的,可以采取委托评估的方式,委托评估一般要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费,然后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偿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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