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中对于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案外人可否通过执行异议排除执行?
2024-08-09 17:25阅读: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span>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