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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有异议,如何救济?

2025-12-10 09: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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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这个问题要分3种情况:

1、对执行依据有异议。比如,案外人认为某财物不是赃款赃物但是刑事裁判把该财物认定为了赃款赃物,对于这种情况,应当通过裁定补正(可以
ont FACE='宋体'>“裁定补正”说明刑事法理重人身刑,轻财产刑)或者审判监督的方式处理。


2、对执行依据没有异议,但是案外人认为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则应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的方式解决。比如,刑事裁判判令犯罪人退赔被害人损失1000万,法院执行犯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也就是非赃款赃物的犯罪人的责任财产),案外人认为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那么就应当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的方式解决。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程序上是执行异议复议,而不是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但是,这里的执行异议、复议必须要听证。我代理的很多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的案件中,法院无一例外的都组织了听证,听证程序很重要,比书面审效果好得多。
3、善意取得应予追缴的赃款赃物的情形。这种情形很特殊,一方面,法院刑事裁判已认定某财产,比如一块金表,是赃物且应予追缴,另一方面,案外人对刑事裁判认定该金表是赃物没有异议,但是案外人认为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金表,不应予以追缴的,应当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也就是上述第二种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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