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不一定。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个问题和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哪个优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是一个“受偿顺位”的问题,这类似民事案件执行中,优先受偿权人优先受偿,对于普通金钱债权,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按照查封先后顺序或者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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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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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个问题和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哪个优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是一个“受偿顺位”的问题,这类似民事案件执行中,优先受偿权人优先受偿,对于普通金钱债权,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按照查封先后顺序或者债权比例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