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紫晶存储本律师已代理部分投资者索赔至法院,要求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赔偿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造成的差额损失。目前,案件正在诉前联调阶段。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本继续参与。
2022年11月19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紫晶”或者“紫晶存储”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号)(简称“《告知书》”)。
对紫晶存储欺诈发行行为、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拟对紫晶存储罚款合计3,668.52万元。同时,给予其他相关人员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后认为,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民(包括机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间买入ST紫晶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票而产生损失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本继续参与。
2022年11月19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紫晶”或者“紫晶存储”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号)(简称“《告知书》”)。
对紫晶存储欺诈发行行为、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拟对紫晶存储罚款合计3,668.52万元。同时,给予其他相关人员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后认为,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民(包括机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间买入ST紫晶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票而产生损失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