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仁东控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
因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中国证监会对仁东控股处罚100万元。
2022年12月份,参与出具2019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被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因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中国证监会对仁东控股处罚100万元。
2022年12月份,参与出具2019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被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