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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观念认知论述(238)

2026-03-15 14:22阅读:
理论观念认知论述(238
1、讨论法律和认知的统一性很有必要,这是人的一种需求。现实中,存在 “ 有法可依、无法可依、有法不依 ” 的现象。
1)有法可依,是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首先要求及时地准确地完善国家、社会和人民法律法规需要,支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和发展,以法治国。这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特性和本质。
2)无法可依,是说处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比如办事、解决具体问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条款,或没有 “ 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这种法律缺失影响办事效率和解决问题,还可能产生新的矛盾、或引发问题难解。历史上已经发生过类似现象。
3)有法不依,是说已制定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和单位主体不执行。执法不严、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后果。这种现象客观存在。
2、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保障国家和人民社会主义事业依法依规有序稳步改革和发展,这种信念、理念、观念都是知道的、清楚的。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 “ 有法不依、违法乱纪行为 ”。
3、议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 物业乱象,治理不力
pan > ,影响民权民生民利。比如违法 交易 ,转移私分公共收益、集体收益,导致公共、集体财产受损、流失,比如 “ 抢占地盘 违法收费。
5、设立物业督察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治理违法物业,实行 业主自治自主管理 法律法规,是解决民权民生民利问题的大事。“ 两会代表委员 ” 改革治理物业提案深得民心民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比如,对违法物业实行 强制退出 服务区措施。比如,将法规中的 物业管理 修改为 “ 物业服务
6、法律法规是在共产党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制定法律法规,必须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法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时代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调查了解研究社情民意,站在共产党立场即人民立场上,始终把民权民生民利作为着眼点,维护民权民生民利的法律地位,立足于法律法规为人民需求服务,这是制定法律法规的社会性价值,这是体现法律法规的现实性和历史性价值。
7、讨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法律法规是 “ 大管小、上管下、后管前 ,国家《宪法》统管一切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实施意见 ” “ 试行办法 ” “ 暂行规定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拿自己的所谓 “ 依据 替代或否定国家法律法规。
8、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意见时有不同,是正常现象。关键是要对法律法规统一认知,理解。如遇到不解问题,应及时向法律机构咨询,不可违法乱为。一定要知道,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9、有法不依,又不想被抓住“ 尾巴 ”,办事还要达到目的,于是,就采取胁迫、欺骗、忽悠、蒙哄等手段,伤害人民利益。这种情况在一些行业、专业不同程度地发生,也影响这些行业、专业的声誉,甚至丧失服务、经营诚信。
10、违背 “ 利益关系、共存关系、契合关系 ” 原则、法律法规,也不是不知道 “ 利害 ”,而是既得利益熏心,铤而走险。
11、拒签服务合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巧立名目、编造事由 “ 收费 ” “ 付款 ” 。收费得利还散布流言蜚语 “ 不缴费是对缴费人的不公平、侵犯了缴费人的权利 ” ,混淆黑白,颠倒是非,采取胁迫、诱骗手段催缴物业费、车位费等,明目张胆地违法乱纪。法盲、法律意识淡薄,上当受骗。这种现象不少发生,当法院判决赔退违法所得款项,这才明白法律是在保护人民权利。这种案例,也是法治教育的一种形式。
12、“ 利益关系、共存关系、契合关系 ” 原则、法律法规,是维护人民权力、利益的 “ 保护伞 ” “ 护身符 ”。执行法律法规,才能解决好民权民生民利问题。
13、当还没有需要用法律解决问题时,不见得同事、朋友、学生、家人、包括其他人没有需要法律法规解决的问题。当发生问题需要法律法规解决,却漠不关心、置之度外、没有 “ 存在感 ,也会感到孤立、无助、心乱、恐惧,需要解救、解决。没有法律法规支撑,或危及生命,将陷入困境。
14、比如不是讲社情民意、实事求是、辩证法和两点论,而是臆断、假设、搞唯心论,按自己的 “ 好恶 办事、处理问题,违法乱纪,造成伤害和损失,引发恶果。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5、法律法规是包括思想、理念、意志、精神、道德、情感在内的综合性、共同体产物,法律法规的概念体现精神和物质的统一性。
16、维护法律法规的特点是实行公权力。以权谋私是对公权力的诋毁,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同样是在诋毁公权力。
17、我们讨论,全国人大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条款解释,都是在及时准确地解决人民法律法规需求问题,也是在防止有人钻法律的 “ 空隙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以法治国的效力。
18、我们都生活和工作在法治社会,人人都需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高举法律武器,为我们的权利而斗争,就是在维护公正、平衡、共同富裕的社会环境。
19、法律的根本思想观念是正气、正义、正能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是人人学法用法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充满正气、正义、正能量。
20、贯彻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和执行法律法规相结合是保障实现中华民族复兴梦的根本方针。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缺一不可。法治天下、德行天下,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正能量,方能体现人民高品质生活、持久安居乐业。
我们讨论法律和认知的统一性,大体上解决对法律的需求和执行问题,在细化上还有不小距离。这就要多听各方意见,为以法治国做出新贡献。
廓清
0二六年三月八日修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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