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观念认知论述(242)
2026-03-27 11:43阅读:
理论观念认知论述(242)
1、人的一生起主导作用并认为产生价值的事情,一是 “
需要
” ,一是 “
兴趣
”。 没有 ”
需要
” “
兴趣
”的事情,一定要做,一种是 “
为活命
”、一种是 “
被牵制
”。如有抗拒力,不怕死、不受牵制,或反制 “
伤害
” “
牵制
”,这便是智慧。成功的秘诀是兴趣,兴趣是一种需要。
2、做事没有兴趣就没有动力。一定需要做某一种事,是为生活,是为工作。和 “
饭碗
”相关的衣食住行,无论有无兴趣都需要做好,没有兴趣也要
产生兴趣做好。这样说,就要思考 “ 需要
”和 “
兴趣
”认知的统一性。
3、培养子女成才,是一种需要。产生兴趣,子女成才的机率就高。当然不是绝对。这是从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来思考。子女成才处于困境,原因有多方面,家庭环境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因素,比如父母条件差也可能影响子女成才,子女对成才
“ 需要
” “
兴趣
”没有足够的认识,也可能影响前途。这和家长是否重视子女成才没有 “
子女内因
”关系。
4、做事需要责任,责任要求做事,做事需要兴趣,这个关联性关系摆不正,责任没有到位,事情做不好,需要的目标没有达到,兴趣也就没有价值。
专业、职务、岗位,与责任、兴趣、需要,从理念上说都是一个结合体、共存型架构模式。
5、“
官本位
”引发
“
官官相护
”,“
官官相护”产生 “
官商勾结
”,“
官商勾结
”导致违法乱纪。
“
官本位
”的特点是背离人民根本利益,背弃共产党“
以人民为中心
” “
人民至上
” “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立场和根本宗旨。
6、官对 “
官本位
” 产生兴趣,一定远离人民需要。人民对“
需要
” 产生 “
兴趣
”,官对 “
官官相护
” 产生 “
兴趣
”,如这个官是即得利益者,必然要搞“
官商勾结
”,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这就要伤害人民需要的权力和利益。
7、产生对立情绪,首先要思考是否违背 “
利益关系、共存关系、契合关系
”。只要违反 “
公正、道义
” 原则、法理,一定没有 “
正气、正义、正能量
”,这种人必然要走错路、说错话、做错事。人在 “
江湖行走
”,不懂规矩和道义,无论活多久都无意义。这就是说,对 “
利益关系、共存关系、契合关系”
没有需要,不产生兴趣,不会有正气、正义、正能量。不讲道义,“
江湖行走
”
一定是骗局。
8、在生活和工作中,对什么东西需要产生兴趣,十分关键。比如夫妻之间,夫对妻不产生兴趣,妻对夫不产生兴趣,没有生活和工作需要,而是对其他女人或男人产生
“ 婚外兴趣
” ,违背良知、道德 “
需要
”,这个家就要分裂、破败。
9、爱情是自私的、专一的,忠诚是爱情的基础,不允许有任何虚假。说透了,爱是相爱之人的恋情,相互产生兴趣、相互需要,一生不离不弃,方能白头皆老。
10、兴趣转移、需要变异,是正常现象。前提是转移兴趣和变异需要的方向、道路、方法、目标必须正确。如不是,兴趣和需要违背良知、道德、法理,将害人害己。
11、出问题、说错话、走错路、办错事,开始都是没有解决好 “ 兴趣 ” “ 需要 ”。没有 “
需要 ” 没有“ 兴趣
”为什么要说、要做呢?
12、不需要做、没有兴趣要做,谁胁迫你做,谁欺骗你做?这就是问题所在。凡受人驱使,违背良知、道德、法理,违背理性意志、契合关系,都会害己害人。
13、兴趣和需要是人的人格、品行、健康准则问题。一人一活法,一人一兴趣,一人一需要。这种
“ 兴趣和需要
”都需要受人格、品行、健康的制衡,不得随心所欲、盲从乱为,不得越
“ 雷池
”半步。
人人都想好好活,如何好好活?讨论兴趣和需要,就是在解决这个问题。
14、一残疾人乞丐在巷口唱《不白活一回》《包公铡美案》,观看的人往他的小饭盒里放零钱。
一老人大清早在垃圾桶里捡废品,推上小车去收购站卖。他说可以挣点零花钱。
一中年男士,给两个穿戴破烂的流落老人洗澡、换衣,联系住地,开车送回老家,留下5000元生活费。据说是一个企业家。
乡村老人,国家发给生活费,种一块菜地,不愁吃穿,找事做,对学书法、画山水产生兴趣,是充实文化生活的一种需要。啥意思?说是兴趣是享受,需要也是享受。
每星期日,广场上,一支中老年男女合唱团演唱红歌,《保卫黄河》《黄土高坡》《天路》,惊天动地,激情奔放,观看人群也情绪昂扬,一片繁华景象。
这许多现象,都是生活,都是生活的兴趣和需要。仔细琢磨,都是一个人的人格、品行、健康的表现。
15、乐聊是一种文化生活。话题是 “
三英战吕布
” “
孔明吊孝
” “
宝玉出家
” “
野猪林
”,
是饭局、还是哲学?圈子不同,话题不同。但要明白,乐聊是一种兴趣,也是精神生活需要。
16、无论需要还是兴趣,都要思考方向、道路、方法、目标,都要体现公正、道义,都要发挥正气、正义、正能量,证实人格、品行、健康的人生价值。其它都是无稽之谈。
廓清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