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916年1月28日《贵州公报》上连载一篇《蔡松波先生〈中华民国宪法史案〉总序》的文章,曾业英据此认定此文系蔡锷所作。然而,大量史实证明,此文的作者是李根源,而非蔡锷。

蔡锷(1882-1916),字松坡,号击椎生
二、从情理上看,蔡锷不可能是《总序》作者
李根源编纂的《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分制宪、干宪、宪哄、宪祸、攘宪等五章,收录了“自国会制定宪法草案起,讫改造约法止(1913年10月—1914年1月)”这段时间内,袁世凯违背民意,修改约法、破坏制宪而发布的命令、布告、咨文以及相关人物和机构附合袁世凯改造约法、解散国会的文电等史料,反映了袁世凯破坏民国宪法、破坏民主共和制度的完整过程。
众所周知,“二次革命”之后,蔡锷于1913年10月奉调入京,此时由于国会因袁世凯宣布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而陷于瘫痪,袁世凯于11月26日下令组织政治会议,作为国家政治咨询机构,并特派蔡锷为政治会议议员,与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宝熙、马良、杨度、赵惟熙等人合组政治会议机关。12月29日下午,政治会议首次正式开会,讨论袁世凯本月18日及22日提交的“救国大计咨询案”和“增修约法程序咨询案”,议长李经羲指派蔡锷、孙毓筠等15人为审查员,蔡锷为审查长,负责审查两案。随后,蔡锷主持审查会,对袁世凯提交的两案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对于“救国大计咨询案”,建议大总统暂停两院议员职务,由政府酌情给资回籍。议员是否回籍,政府可以不问。但暂不解散参、众两院,以存国会之名。对于“增修约法程序咨询案”,鉴于政治会议既为政府之谘询机关,即无参预增修根本法律之职责,建议于现在之咨询机关及普通之立法机关以外,特设造法机关,以改造民国国家之根本法。1914年1月9日,政治

蔡锷(1882-1916),字松坡,号击椎生
二、从情理上看,蔡锷不可能是《总序》作者
李根源编纂的《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分制宪、干宪、宪哄、宪祸、攘宪等五章,收录了“自国会制定宪法草案起,讫改造约法止(1913年10月—1914年1月)”这段时间内,袁世凯违背民意,修改约法、破坏制宪而发布的命令、布告、咨文以及相关人物和机构附合袁世凯改造约法、解散国会的文电等史料,反映了袁世凯破坏民国宪法、破坏民主共和制度的完整过程。
众所周知,“二次革命”之后,蔡锷于1913年10月奉调入京,此时由于国会因袁世凯宣布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而陷于瘫痪,袁世凯于11月26日下令组织政治会议,作为国家政治咨询机构,并特派蔡锷为政治会议议员,与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宝熙、马良、杨度、赵惟熙等人合组政治会议机关。12月29日下午,政治会议首次正式开会,讨论袁世凯本月18日及22日提交的“救国大计咨询案”和“增修约法程序咨询案”,议长李经羲指派蔡锷、孙毓筠等15人为审查员,蔡锷为审查长,负责审查两案。随后,蔡锷主持审查会,对袁世凯提交的两案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对于“救国大计咨询案”,建议大总统暂停两院议员职务,由政府酌情给资回籍。议员是否回籍,政府可以不问。但暂不解散参、众两院,以存国会之名。对于“增修约法程序咨询案”,鉴于政治会议既为政府之谘询机关,即无参预增修根本法律之职责,建议于现在之咨询机关及普通之立法机关以外,特设造法机关,以改造民国国家之根本法。1914年1月9日,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