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本周蹭了一个热点,就是对司马南美国买房合法不合法进行了分析,基本判断是司马南涉嫌违法,违法并不是因为其不能在美国买房,不是买房本身违法,而是因为我国严格实行外汇管制,司马南买房的钱兑换美元的过程和美元抵达美国的过程可能都涉嫌违法。
留言大致可分三类,一类是就文章所涉的内容,也就是司马南美国买房是否违法,作者的分析是否有道理或漏洞,这类留言较少,这实际是作者写作本文的重点,然而读者们对此并不特别感兴趣;第二类是对司马南美国买房进行否定性评价;第三类就是直接对作者开骂,扣汉奸和走狗的帽子。后两类留言上留言的主流,可见人们更多的喜欢宏大叙事,而不大愿意去关注一些专业技术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们目前社会的浮躁和撕裂,虽然我对此非常理解,因为关注细节毕竟没有宏大叙事那样轻松,也没有去抢占道德高地,容易吃力不讨好。总的感觉,对于热点社会问题,我们尚缺乏心平气和、客观理智的讨论空间,动不动就是诛心之论,不知是不是文化大革命等阶级斗争时代的遗留产物。
第一类:“呵呵,法痴不讲证据,讲如果,也叫客观?”“如果是国外的收入呢?”“小编有怀疑可以像有关部门举报!写这文章的目的是什么,揭发还是别的,不管怎么只凭你的胡思乱想指证,没有丝毫的证据,也是违法的!”“違法就應處罰!視目一待!”
笔者写那篇文章只是就公开的信息进行法律分析,又不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用“如果”来分析探讨应该很正常。如果司马南用国外的收入买房,只要其符合收入所在国的相关规定,完全可以,特别是如果其是在美国取得的收入购房,不过,买房时间是2010年,那时,司马南要在中国之外挣25.7万美元,那可是一大笔钱、巨款,如果再考虑挣钱还要纳税,对当时的司马南恐怕基本不可能。这一类留言虽然也有些不甚讲道理,但总体还算温和,也在合理的讨论问题之列。
第二类:“在美国买房合法不合法是一回事,而司马南见别人在国外有行为就骂人家是汉奸卖国贼,则是另一回事,这下自己打到自己的嘴巴了!按他的逻辑定位,那他自己这回该是什么呢?掩饰自己是汉奸的最佳办法,就是先诬诟他人
留言大致可分三类,一类是就文章所涉的内容,也就是司马南美国买房是否违法,作者的分析是否有道理或漏洞,这类留言较少,这实际是作者写作本文的重点,然而读者们对此并不特别感兴趣;第二类是对司马南美国买房进行否定性评价;第三类就是直接对作者开骂,扣汉奸和走狗的帽子。后两类留言上留言的主流,可见人们更多的喜欢宏大叙事,而不大愿意去关注一些专业技术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们目前社会的浮躁和撕裂,虽然我对此非常理解,因为关注细节毕竟没有宏大叙事那样轻松,也没有去抢占道德高地,容易吃力不讨好。总的感觉,对于热点社会问题,我们尚缺乏心平气和、客观理智的讨论空间,动不动就是诛心之论,不知是不是文化大革命等阶级斗争时代的遗留产物。
第一类:“呵呵,法痴不讲证据,讲如果,也叫客观?”“如果是国外的收入呢?”“小编有怀疑可以像有关部门举报!写这文章的目的是什么,揭发还是别的,不管怎么只凭你的胡思乱想指证,没有丝毫的证据,也是违法的!”“違法就應處罰!視目一待!”
笔者写那篇文章只是就公开的信息进行法律分析,又不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用“如果”来分析探讨应该很正常。如果司马南用国外的收入买房,只要其符合收入所在国的相关规定,完全可以,特别是如果其是在美国取得的收入购房,不过,买房时间是2010年,那时,司马南要在中国之外挣25.7万美元,那可是一大笔钱、巨款,如果再考虑挣钱还要纳税,对当时的司马南恐怕基本不可能。这一类留言虽然也有些不甚讲道理,但总体还算温和,也在合理的讨论问题之列。
第二类:“在美国买房合法不合法是一回事,而司马南见别人在国外有行为就骂人家是汉奸卖国贼,则是另一回事,这下自己打到自己的嘴巴了!按他的逻辑定位,那他自己这回该是什么呢?掩饰自己是汉奸的最佳办法,就是先诬诟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