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陈述为特殊侵权责任
虚假陈述案件“属于特殊的侵权法律关系,故其在构成要件上适用侵权法一般原理,即包括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失结果、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原先的诉请一般为“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P29
1、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应满足信息披露的虚假存在重大性问题。从具体类型来说,既包括对事实的虚假陈述,也包括对预测性信息的虚假陈述。又可分为三种具体的虚假陈述行为,即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从对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影响来分,可区分为诱多型与诱空型虚假陈述。P29
2、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及因果关系。虚假陈述需要满足重大性的要求,虚假信息对交易价格或交易决策不重要,则可推论对理性投资者没有重大影响,此时投资者应对自我决策及投资损失负责。其次,虚假陈述与交易要有重大因果关系,投资人对虚假信息要有合理的信赖。投资者对虚假陈述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交易因果关系无需举证,适用推定。P30
3、损害结果。首先应计算名义损失,即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披露/更正前后的交易价差。P30,其次是实际损失的计算,具体包括排除“他人操纵市场、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的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P31
虚假陈述案件“属于特殊的侵权法律关系,故其在构成要件上适用侵权法一般原理,即包括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失结果、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原先的诉请一般为“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P29
1、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应满足信息披露的虚假存在重大性问题。从具体类型来说,既包括对事实的虚假陈述,也包括对预测性信息的虚假陈述。又可分为三种具体的虚假陈述行为,即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从对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影响来分,可区分为诱多型与诱空型虚假陈述。P29
2、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及因果关系。虚假陈述需要满足重大性的要求,虚假信息对交易价格或交易决策不重要,则可推论对理性投资者没有重大影响,此时投资者应对自我决策及投资损失负责。其次,虚假陈述与交易要有重大因果关系,投资人对虚假信息要有合理的信赖。投资者对虚假陈述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交易因果关系无需举证,适用推定。P30
3、损害结果。首先应计算名义损失,即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披露/更正前后的交易价差。P30,其次是实际损失的计算,具体包括排除“他人操纵市场、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的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P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