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轻明重与举重明轻是一种最基本的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思维方法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有多条规定就是源于这一方法而作出。
例一、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性质上属于公司的意定代表机构,其代表权来自公司的授权。在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上,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代表权,故亦无权代表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P166--167
需注意的是,“法人的职能部门并无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P172,“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区分是明确的,前者往往进行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而后者则属于法人的内设部门,无权以自己或者法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公司设立的某些机构如项目部,究竟是分支机构还是职能部门也会存在争议。”P173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的代表权尚且受到限制,项目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未经公司授权自然更无权以公司或者项目部名义对外提供担保。”P173
例二、第十二条
例一、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性质上属于公司的意定代表机构,其代表权来自公司的授权。在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上,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代表权,故亦无权代表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P166--167
需注意的是,“法人的职能部门并无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P172,“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区分是明确的,前者往往进行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而后者则属于法人的内设部门,无权以自己或者法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公司设立的某些机构如项目部,究竟是分支机构还是职能部门也会存在争议。”P173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的代表权尚且受到限制,项目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未经公司授权自然更无权以公司或者项目部名义对外提供担保。”P173
例二、第十二条
